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管理政策解析
政策发布时间线与背景
2022年9月20日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署令〔2022〕259号,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进出口商品检验模式的重大改革。
2022年12月1日
海关总署发布第120号公告《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2023年5月18日
海关总署商检司公布了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企业可委托66家纳入目录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
采信流程详解
为规范实施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工作,以下为具体流程:
- 一、海关总署公布采信商品范围
- 二、采信机构目录确定及公布
- 三、企业规范申报操作
- 四、电子审单
- 五、布控查验
根据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可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及其具体要求,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动态调整。
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后,采信机构目录在海关总署官网商检司子网站“信息发布”栏目公布。
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时自主选择是否属于采信商品范围。勾选“检验结果需采信”的货物批需填写“采信机构代码/检验报告编号”,上传“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或“检验报告”。
系统对勾选“检验结果需采信”的报关单实施电子审单,赋予符合要求的报关单采信标记,不符合则标记“采信比对失败”。
(一) 对赋予采信标记的报关单,确认随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信息与实际货物一致后免于取样送检。
(二) 对无采信标记或采信失败的报关单按常规要求处理。
(三) 海关可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实施特殊布控,按非采信模式取样送检。
重要提示
相关政策动态更新,请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