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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政策全梳理:35号文+6个补丁!

化债政策全梳理:35号文+6个补丁! e好融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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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地方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全景梳理

从35号文到99号文:一揽子化债方案核心政策解读

自2023年启动的新一轮地方债务化解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多地财政预算报告披露,部分区域已实现隐性债务清零[k]
据兴业研究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2月19日,全国已有48个市区县宣布隐性债务“清零”。其中地市级4个,区县级44个,涉及江苏、辽宁、内蒙古、吉林等15个省份,部分省份清零地区达5个及以上[k]
本轮化债工作设定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2025年为关键推进年。自2023年至2024年,政策体系已基本成型,当前重点在于全面加快落实[k]
化债政策以国办35号文为核心,并配套6个补丁文件形成一揽子方案。本文对35号文及后续6个重要文件进行系统梳理[k]
一、国办35号文——化债总纲领
《关于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平台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国办[2023]35号)
2023年9月下发的35号文是本轮化债工作的核心文件,要求金融机构支持12个重点风险地区化解2023-2024年到期的城投平台存量非隐性债务,其他地区参照执行[k]
该文件明确了金融机构参与化债的支持范围、操作路径及政策激励,为后续政策扩展奠定基础[k]

二、国办47号文——限控重点地区项目建设
《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2023]47号)
2023年12月24日出台的47号文,对12个高风险省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在债务风险降至中低水平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在建项目,推迟或暂停部分基建项目[k]
政策旨在防止债务风险进一步累积,推动地方“砸锅卖铁”化债。待风险降低后,经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方可调整相关政策[k]
三、国办14号文——化债措施适用地区扩展
《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国办[2024]14号)
2024年2月国常会部署深化化债工作后,14号文将35号文的化债支持政策扩展至其余19个省份中债务问题突出的地级市[k]
由省级政府自主申报重点地市,无硬性指标。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区域债务率、平台金融债务规模及占GDP比重等。纳入支持范围的地市将获得中央政策支持,但同时面临严格的新增融资与投资限制[k]
四、银发134号文——非标债务化解适用类型及地区扩展
《优化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134号)
2024年7月发布的134号文作为35号文补丁,大幅拓展非标债务置换范围:适用地区从重点地区扩展至非重点地区;债务类型扩展至“双非债务”(非标+非隐)[k]
可置换债务包括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融资,排除私募基金、金交所定融、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置换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纳入“331”口径、非隐债、资金来自持牌机构、债项清晰、短期偿债压力大[k]
五、银发150号文——城投退平台
《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银发[2024]150号)
2024年8月,央行等四部委联合下发150号文,明确城投平台应不晚于2027年6月末完成退出[k]
退出标准包括:隐性债务清零、无金融债务或获2/3以上债权人同意、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并转型为市场化主体[k]
退出由省级政府统筹,金融债权人可提出异议或申诉。若理由不充分,省级政府可推进退出并向央行申请剔除名单。退出后需跟踪监测至少一年,严防虚假化债和债务爆雷[k]
六、银发226号文——严肃化债纪律,加强非标债务化解
《关于严肃化债纪律 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226号)
2024年12月发布的226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加快落实非标债务置换,合规提供化债资金,严肃化债纪律[k]
金融机构须积极参与非标化解,推进35号文和134号文落地。对已退平台企业应一视同仁提供融资,打破“城投信仰”,杜绝基于政府信用的差异化支持[k]
七、99号文——高风险省份退“重点地区”
名称及发文单位未公开
2025年1月非公开下发的99号文,为高风险省份提供退出“重点地区”名录的路径,兼顾化债与发展[k]
退出标准包括:隐性债务率不高于特定8省平均水平、金融债务/GDP低于10%、具备独立化债能力。退出进度要求:2025年一季度平台数量压降40%,2025年底达75%,2026年底达90%,2027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k]
退出后,原平台债务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不再纳入金融债务统计,也不再适用35号文等政策支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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