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新政解读与申领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23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36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这意味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将采用更新后的操作流程申领海关原产地证书。
以下是更新后的界面展示:
新流程相比原有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更加便捷,具体详细申领步骤将在后续内容中进一步整理发布,请持续关注最新动态。
佛山电子口岸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23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36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这意味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将采用更新后的操作流程申领海关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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