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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USDC的宗门规则—新加坡篇

USDT、USDC的宗门规则—新加坡篇 老赵外贸严选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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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USDT、USDC的宗门规则—新加坡篇

前文笔者按照时间顺序与管理规则大致梳理了欧洲的加密货币监管法案以及对
USDTUSDC的监管要求。本篇笔者重点介绍东南亚对加密货币抱有积极开放态度的国家——新加坡,对于稳定币的系列监管条例以及背后的逻辑。

在详细介绍前,笔者试图通过一句话来描述新加坡的监管法案相较于欧洲有什么区别:开放程度从行文上来说更高,同时有着贴合新加坡市场的相关细则的不同。

从时间线上来看,在2019年,新加坡政府就通过了《支付服务法》(简称:PS Act),在其中明确了数字货币相关的支付服务以及系列牌照的规则,并于2020年正式实行。202210月,在稳定币进入主流视野的时候,新加坡就稳定币活动发布相关咨询函,明确拟覆盖单一法定锚定的稳定币(简称:SCS),为接下来的系列法规奠定了基础。次年(2023年)8月,新加坡金管局定案稳定币监管框架,明确规定了针对适用于锚定新加坡币或是G10法定货币、且在新加坡发行的SCS提出了四大支柱要求:价值稳定(这是稳定币相较于其他加密货币的最突出的特性)+资本金(参考传统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的来源,是最为经典的金融监管要求)+按面值赎回并遵循“T+5” 个工作日赎回规则(可以联想到早期美国监管机构将部分加密货币视作证券,并参照证券相关规定要求加密货币)+信息披露(各国监管机构均有对应的白皮书信息披露要求)。2024年和2025年,新加坡监管机构主要针对监管范围以及明确相关跨境服务边界进行了规定。

综合来看的话,笔者认为新加坡对于稳定币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本土化,也即对于USDT或是USDC来说,发行主体需要在新加坡本地完成对应的安排以及合规,对于USDCCircle公司已获得相应牌照,进而可以正常进行在新加坡的系列交易,而Tether公司并未获得相关牌照,故USDT仅可由新加坡持牌DPT的服务商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则是储备资产的相关要求,这一块是强法律限制,笔者便简单摘取法案中要求的原文:“储备资产须以所锚定货币计价,限现金/现金等价物/≤3个月剩余期限的债券;债券发行主体须为锚定货币对应的政府/央行,或信用评级≥AA-的政府间/国际机构。”。第三是赎回机制,也即前文所说的T+5赎回机制,具体来说便是:发行人须在收到赎回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持有人按面值兑付,且随时可发起赎回。第四就是资本金的要求,新加坡政府要求“最低实缴资本金$1,000,000或年度运营费用的50%”两者取高进行管理。

对比欧洲的监管政策而言,“可按面值赎回、高质量准备金、强披露”是两国监管的共性,放眼世界范围内,对于稳定币中“稳定”的监管共识也基本聚焦于这三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也基本体现在对于发行主体是银行还是非银的限制上,例如欧洲仅允许银行或是EMI进行发行,但新加坡允许非银主体在满足准备金等的约束下发行。另一方面对于赎回背后的流动性约束,MiCA的特色是设置的统一的上限进行管理,而新加坡政府则是设置更为详细的几个要求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各国之间对于稳定币的监管有着一缕模糊的共性法则,并在此基础上对着各个市场进行个性化处理,以此形成了各国的监管规则。后续的盘点中,笔者也会转向“共性+比较”的方式,介绍其余国家的监管法则,并最后以天才法案进行收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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