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规划与电价政策
国家长期规划明确,区域执行仍存挑战
马来西亚自2001年起将可持续废物管理纳入国家五年规划,2007年颁布《固废和公共清洁管理法案》(672法案),并于2011年在6个州和2个联邦直辖区实施,涵盖Perlis、Kedah、Pahang、Negeri Sembilan、Melaka、Johor及Kuala Lumpur和Putrajaya[1]。尽管第12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继续设定可持续管理目标,但672法案尚未在全国统一执行,长效管理机制仍需完善[1]。

目前,市政固废处理收入主要来自垃圾倾倒费、电费及副产品销售。以雪兰莪州Semenyih镇的Kajang市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政府按每吨46令吉(约13美元)支付处理费,垃圾热值为1,200–1,400 kCal/kg,经处理制成热值达4,000–4,500 kCal/kg的垃圾衍生燃料(RDF)用于发电[2]。此外,柔佛州已获批建设一座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焚烧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收入来源包括倾倒费、售电及塑料、金属回收与有机堆肥销售[2]。
在电价政策方面,马来西亚为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固定电价与奖励电价。2025年,装机容量10MW和20MW项目的固定电价分别为0.50元/度和0.47元/度;2020–2025年期间,奖励电价最高可达0.13元/度,具体金额依据技术、燃料类型和设备配置确定[3]。容量超过30MW的项目需额外审批[3]。

当前,焚烧技术主要应用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根据马来西亚住房和地方政府部数据,2015年填埋占比高达89%,焚烧为第二大处理方式,且医废必须焚烧处理已成法规要求[4]。截至2023年,全国已建成5个区域级焚烧装置(处理能力200–500kg/h)和7个小型装置(20–50kg/h)[4]。
未来发展规划方面,马来西亚政府于2024年宣布,计划在2040年前建成1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5]。此前目标为2025年前建设6座,长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各州均配备焚烧设施[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