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指南
企业若想成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企业,需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1],经营保税货物储存、加工等业务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批准。
二、设立条件
A. 场地要求:
- 东部地区仓储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
- 符合海关监管规划与建设要求;
- 选址需靠近交通枢纽,交通便利且设有海关机构;
- 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布局需求。
B. 经营企业资格: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日常管理能力和协助海关监管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需提交:
1. 设立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
注意:提交资料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 广州海关受理申请并报海关总署审批;
- 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会审后联合批复;
- 企业在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 未按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视同撤回申请。
五、延续、变更及注销
A. 注册证书有效期:3年。
B. 延续规定:
- 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经广州海关审批后,可延期3年。
C. 注销程序:
- 经营企业终止业务需向广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 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证书。
六、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2. 现场办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咨询电话:广州海关12360服务热线(020-12360转1)。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在广州海关关区内可实行关区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