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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连线丨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指南

自贸连线丨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指南 佛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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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您好!之前我的朋友咨询了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注意事项,收获不小;现在我司想申请成为保税物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1]规定,经营保税货物相关业务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批准。

二、申请条件

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场所及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海关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 仓储面积(含堆场):公用型东部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东北不低于2000平方米;自用型东部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西部、东北不低于1000平方米;
  • 储罐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
  • 具备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终端设备;
  • 设有隔离设施和监管设施;
  • 经营企业需为独立法人,具备专门营业场所及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需提供: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申请书;
  • 地理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

注意:提交资料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申请由主管海关受理,直属海关审批;
  2. 企业应在审批后1年内申请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管理办法审核;
  3. 验收合格后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4. 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验收,一般不超过6个月;
  5. 逾期未申请或验收不合格视同撤回申请。

五、延续、变更及注销注意事项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 延续: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办理延期手续,审批通过后延长期限3年。
  • 变更:涉及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变更事项需报广州海关审批。
  • 注销:终止业务需书面申请,办理注销并交回证书。

六、温馨提示

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咨询电话:广州海关12360服务热线(020-12360转1)。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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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土跨境业务的实际需求,与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针对传统中小型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卖家,建立唯一的开放式的佛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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