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详解
业务简介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又称保税备货模式,是将海外商品批量报关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商品以快递形式从保税仓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需满足以下条件: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限于个人自用;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商平台交易,实现“三单”比对;或未通过联网平台交易,但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向海关传输相关信息。
企业备案和资质要求
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包括平台、物流、支付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境外企业需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备案。
物流企业须持有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需具备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含互联网支付。
通关业务流程
- 开设账册:海关以仓储企业为单位开设专用电子账册。
- 税收担保:相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税款担保。
- 保税备货:商品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申报进境,存入指定保税仓。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要求,特殊情况除外。
- 清单申报:消费者下单后,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三单”,并提交《申报清单》办理报关。
- 包裹出区:企业生成核注清单及核放单办理出区手续,包裹实货出区后,电子账册商品数量相应核减。
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含零售价、运费、保险费)。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在限值内,关税暂设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单次限值但低于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有一件商品时,可按货物税率全额征税,交易额计入年度总额。超出年度限值则按一般贸易管理。
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可申请退税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