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要求


为规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简称“两仓”)管理,海关总署于2023年第75号公告发布了《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相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Q1:海关对“两仓”设立的布局要求是什么?
企业申请设立“两仓”需满足以下布局要求:
-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两仓。
- 按需设立、统筹兼顾,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调发展,避免功能重叠。
- 有序推进、动态管理,鼓励合理设立或注销仓库,避免资源浪费。
Q2:“两仓”空间大小有何要求?


同一经营企业可在同一地址经营多个不同类型仓库,但需物理隔断并设明显标识。
Q3:隔离设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仓库类型,隔离设施要求如下:
- 普通仓库:隔离高度不低于2.5米,设专门储存场地及标志。
- 露天堆场:隔离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金属或实体墙材质,并设置明确区位划分标志。
- 储罐(筒仓):独立密闭且具备施封锁条件,进出加装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设施。
Q4:监管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仓库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进出通道、装卸区等区域;数据保存不少于90天,确保海关可实时查看。
Q5:软件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仓库管理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
- 支持自动累加和扣减库存货物。
- 支持多字段组合查询及输出报关单信息。
- 在许可期届满前45天内进行预警提示。
同时,需向海关提供专用查询账号或实现联网,便于实时监控货物进、出、转、存情况。
Q6:新规范对已设立仓库的影响?
2023年7月1日前已设立的“两仓”,如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予延期。
安装并正常运行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的仓库,视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时间节点说明:
- 货物实际进出库后24小时内,通过金关二期系统报送核放单。
- 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收发货人需在20日内提离仓库,特殊情况可延至最长3个月。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