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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解读 | 《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佛山电子口岸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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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金属进口管理政策调整

主要内容解读

为保障国家战略性金属资源安全,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规,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

新公告废止了2020年第43号公告,进一步优化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

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再生铜铝进口类别

  • 再生铜原料类别由五类调整为三类(铜线、混合铜料、铜米),原“铜加工材”修改为“混合铜料”,并调整相关指标。
  • “再生黄铜原料”更名为“再生铜合金原料”,类别从四类简化为两类(块料、屑料),新增再生青铜、白铜、高铜原料。
  • 在再生铸造铝合金基础上新增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再生纯铝原料两类。

(二)明确新增再生原料海关商品编号

  • 再生铜原料:7404000030、7404000050。
  • 再生铜合金原料:7404000020、7404000040。
  • 再生纯铝原料:7602000040。
  • 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7602000050。
  •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7602000020、7602000030。

(三)明确性能指标要求

  • 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 海关对疑似固体废物的原料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属性鉴别。
  • 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新增“非金属涂层原料质量限制”要求。

(四)明确装运、申报及检验方式

  • 不同种类或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禁止混装,报关时需分类申报。
  • 检验优先采用感官检验,必要时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热点问题解答

Q: 企业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是否仍需满足国标要求?

A: 满足公告附表指标即可进口,未列入附表的指标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Q: 是否可以向海关提出转关申请?

A: 海关在第一入境口岸实施检验,不接受转关申请。

Q: 在何种情况下需实施退运?

A: 表观特征不合格且不符合附表要求,或存在放射性污染物、危险废物等问题时需退运,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还需依法处置。

来源:海关发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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