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自2025年7月1日起,江苏、上海、天津等八地率先实施试点政策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12号公告,正式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方案,并明确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k]。
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和重庆[k]。自2025年7月1日起,注册于上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以企业名义进行投资设立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含多层嵌套投资)时,须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信息表》,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再投资信息[k]。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缴注册资本、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时间及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