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及COR申请要求
依据控制与管理地原则,明确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要点与合规路径



根据新加坡税法,企业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其“控制与管理”是否在新加坡实施。若企业在前一个日历年中,其战略决策(如政策与战略制定)在新加坡作出,则该企业被视为对应课税年度的税务居民[k]。
例如,若企业于2024年全年在新加坡行使控制与管理权,则其为2025课税年度(YA 2025)的税务居民[k]。反之,若控制与管理地不在新加坡,则为非税务居民[k]。
IRAS主要通过以下事实判断控制与管理是否在新加坡实施[k]:
- 董事会会议是否在新加坡举行;
- 战略决策是否在新加坡召开的董事会上作出;
- 董事是否常驻新加坡;
- 本地董事是否实际参与战略决策;
- 是否有关键员工(如CEO、CFO)常驻新加坡[k]。
公司注册地并非决定税务居民身份的关键。对于使用虚拟会议技术的董事会,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仍视为决策在新加坡作出[k]:
- 至少50%具战略决策权的董事在会议期间身处新加坡;或
- 董事长(如有)在会议期间身处新加坡[k]。
通常情况下,仅持有被动收入或境外收入的外资投资控股公司,因其受外国股东指令运作,不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k]。
但若满足以下条件,IRAS仍可能出具《税务居民证明》(COR)[k]:
- 控制与管理在新加坡实施;
- 设立新加坡办公室具有合理商业理由[k]。
企业需证明其战略决策在新加坡作出,并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k]:
- 在新加坡拥有税务居民关联公司或开展实际业务;
- 由新加坡关联公司提供支持或行政服务;
- 至少一名执行董事常驻新加坡且非名义董事;
- 至少一名关键高管(如CEO、CFO)常驻新加坡[k]。
自2025课税年度起,申请COR除证明战略决策在新加坡作出外,企业还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k]:
- 至少一名执行董事常驻新加坡且非名义董事;
- 至少一名关键员工(如CEO、CFO、COO)常驻新加坡;或
- 由新加坡关联公司进行管理(如负责运营决策或投资绩效评估)[k]。
非新加坡注册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因受控于境外母公司,无法获得COR[k]。
根据《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注册的VCC视同公司进行税务处理[k]。
VCC子基金的税务居民身份由其伞形单位整体决定。COR由VCC主体申请,证书将同时列明VCC及其子基金的税务编号与名称[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