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必知:出口退税中的单证备案
Ss外贸进出口实务操作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要求所备案的单据及发票均为出口货物流的客观凭证,税务机关通过单证备案机制旨在完整还原出口业务货物流向,以此核查业务合规性、合法性,并精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也就是单证备案主要是根据政策,留存出口退税业务的相关单证,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一)退税改免税或者征税
(二)罚款
(三)降级处理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