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5】43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和电子商务的深入普及,虚拟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泰达币(USDT),简称“U币”,是加密虚拟货币的一种,因缺乏监管,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成为了诈骗分子最“理想”的诈骗媒介。近年来,网络上频现“代为兑换虚拟货币”“招募卖U团队”“躺着也能赚快钱”的信息,实为犯罪分子披着虚拟货币交易外衣实施洗钱的惯用伎俩。不明真相者在看似简单的“跑腿换币”过程中,极易沦为犯罪帮凶。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所交易的资金系上游犯罪所得,仍积极参与资金转移活动,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通过虚构买卖交易,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妨害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达25万元,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以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供稿:王建荣、杜晓晗 来源:沂水法院 编辑:马聪聪
转载于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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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辉律师,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从业以来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己任,以当事人的满意为最高标准要求。执业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本律师愿意成为你法律上的忠实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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