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兰考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货运车辆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兰考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东环路全段及东环路、北环路、济阳大道、陇海铁路线合围以内区域(不含北环路、济阳大道)。
二、管控车辆
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含牵引车和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皮卡车除外)。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三、具体措施
(一)禁行区域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清洁卫生。
(三)各类执行急救、消防、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不受通行限制。城市运维保障特种车辆避让早晚交通高峰期不受通行限制。
(四)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货车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兰考县公安局
兰考县生态环境局
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