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寄的是22.53公斤的物品
但却按照23公斤重量
来收取快递费?
近日,消费者徐女士向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反映,其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了22.53公斤的物品,快递员上门取件后,收费明细显示按照23公斤重量计费。徐女士感到不解,于是拨打了快递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询问,对方答复寄递的快件超过首重后,会按照四舍五入法进行计量,故徐女士所寄包裹按照23公斤进行计算。对于快递公司的说辞,徐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难道要消费者为没有邮寄的0.47公斤费用“买单”吗?
对此,快递物流专业办第一时间调查了解情况,并确认了消费者徐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快递公司存在“向上取整”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GB/T 27917.3-2023中关于称重与计费:“快递服务主体应使用秤、卷尺等计量用具测量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以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 服务费用根据计费重量、服务产品种类等确定。其中,续重费用为计费重量扣除首重后的实际值与 续重计费标准的乘积。 快递服务主体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用户计费依据、计费标准或服务费用。”
快递服务收费规则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快递收费“向上取整”行为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造成了侵害。快递物流专业办认为,徐女士所寄包裹的费用应当以首重+22.53*续重的和为最终金额。经调解,快递公司向消费者徐女士致歉,并对多收取的费用进行退款。
快递物流专业办提醒,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可要求揽件快递员现场称重核对,共同确认好寄递重量。如对快递收费金额存在疑问,可先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询问,再同其官网公示价格进行比对,发现异常问题尽快维权,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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