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发布
政策解读与影响
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为防止工业原材料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境扰乱贸易秩序,同时也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延续了“个人自用”的规定。
清单根据试点情况及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涵盖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包括生活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清单内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按相关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免验。
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商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变化适时调整。
公告原文:
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税收政策通知。现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