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7 名(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 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要求(出生日期计算截止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
18 周岁以上、38 周岁以下(1986 年 10 月 19 日 - 2007 年 10 月 24 日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依法退出现役退役军人,放宽至 43 周岁(1981 年 10 月 19 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放宽至 45 周岁(1979 年 10 月 19 日以后出生);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放宽至 50 周岁(1974 年 10 月 19 日以后出生); 户籍不限。
5. 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参照《江苏省 2025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目录外专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结合课程、研究方向认定;专业名称调整的,需毕业院校书面证明调整前后为同一专业或课程基本一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专业需与岗位专业或类别一致)。
7. 普通高校 2025 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执行。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5 届毕业生;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与现有在岗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需回避的岗位;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3 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时间与方式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 “苏州卫生人才网” 完成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 报名及附件上传:2025 年 10 月 19 日 9:00—10 月 24 日 16:00 资格初审:2025 年 10 月 19 日 9:00—10 月 25 日 16:00 陈述申辩:2025 年 10 月 19 日 —10 月 26 日 9:00—16:00 初审异议处理:2025 年 10 月 19 日 9:00—10 月 27 日 18:00
(二)报名材料 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 格式,≤200kb);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社会人员提交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交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专业方向要求的相关证明; 岗位要求的 “职称” 等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三)网上确认 报名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联系招聘岗位表中 “咨询电话” 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材料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 1 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在报名期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需一致(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应聘人员需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所学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成绩、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实际情况为准(本公告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除外)。
四、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另行公布,复审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后续公告。 复审不合格(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可当场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通过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专业面试,考察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 60 分,不合格者不计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 1:1 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随后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 2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仅 1 次),复检机构由体检组织机关另行选择,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怀孕考生暂不检查 X 光等项目,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方案由考察组织单位制定,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要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通知书开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需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含试用期);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需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9291938。
九、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号 0512):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6929192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12-65214430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 苏州市中医医院:0512-67872523、67872703
西苑医院苏州医院:0512-67872523、67872703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