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刑事检察 | 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机制构建

刑事检察 | 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机制构建 Jerry出海记
2025-10-17
144





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

治理机制构建*



刘清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国际合作处)主任




王次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高级检察官





摘  要: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多边司法协作机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面临法律制度差异、司法机关协同治理障碍、跨境经济犯罪复杂性挑战等方面障碍。中国与中亚国家可借鉴东南亚“海鸥行”和欧洲逮捕令制度经验,积极构建分层式法律融合体系,降低跨国司法协作成本,推动数据主权与技术治理的动态平衡,建立司法协作保障平台,强化制度保障,为区域安全与经济合作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中国与中亚国家 跨境经济犯罪 协同治理机制


全文


在2023年5月举行的首届中国——中亚峰会上,六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中亚峰会西安宣言》,为中国和中亚国家在能源、投资、基础设施和经贸等领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随着经济合作的深入,跨境经济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新型经济犯罪活动日趋威胁区域经济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构建系统性协同治理机制成为维护区域安全与发展的迫切需求。


一、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的实践检视


(一)跨境经济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实施的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跨境经济犯罪呈现出多元化、隐蔽化与网络化特征。犯罪类型已从传统的走私、非法出入境等逐步扩展至洗钱、金融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领域。2024年,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额达到948亿美元,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同时,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向中亚地区蔓延,2024年哈萨克斯坦警方拦截诈骗电话6500万次,挽损超20亿坚戈(约合人民币2813.8万元)。


(二)协同治理的模式创新与实践探索


1.合作模式有所拓展。在双边层面,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司法机关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深化了在司法协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中国与中亚国家逐渐从双边条约为主的单一合作模式转变为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导向的多元化合作。在多边框架下,中国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总检察长会议等机制,与中亚各国司法机关共同探讨打击跨境犯罪、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等议题。


2.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务实合作。以新疆为例,新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中哈边境检察机关合作机制,在中哈合作中心单独设立检察室,并积极推动筹建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更好服务全国检察机关与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


3.合作领域从传统领域走向经济犯罪领域。在国内法层面,中亚各国先后颁布《反恐融资和反洗钱法》,对相关领域犯罪进行针对性打击,并重视打击金融犯罪的跨国合作。在国际法层面,上海合作组织积极提升合作级别,不断扩大打击范围。在2023年11月8日举行的第21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与会各方就加强打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和违法行为、惩治经济犯罪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机制构建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制度差异难题


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首要挑战是法律制度的差异与协调难题。如在实体法方面,中国与中亚国家存在法律责任差异、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冲突、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完备性不足等问题;在程序法方面,存在多边协作程序过于宏观且实操性不强、双边合作程序繁琐且条文零散、跨国犯罪管辖权冲突等问题;在前提性法律概念及刑罚适用规则方面,死刑的适用主体、特殊情形免责、法定加重刑的适用认定上,中国与中亚国家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加重犯的适用认定上,我国多以情节为导向,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为区分,中亚国家则以特定的动机或特定的犯罪目标为导向。


(二)司法机关协同治理障碍


1.规范性协调机制缺失。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协作机制仍依赖碎片化的双边协议或区域性宣言,缺乏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常设协调机构与统一操作标准。


2.司法资源约束与技术能力失衡。一方面,数字技术工具的运用需要专业化团队与高成本投入,中国持续推进以数字技术赋能司法工作,而中亚国家在此类领域的财政投入强度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司法人才储备的结构性短缺进一步制约协作效能,中国侧重培养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而中亚国家司法队伍普遍面临专业培训体系滞后、外语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跨境经济犯罪复杂性挑战


首先,犯罪手段的技术化趋势凸显法律回应滞后性。随着新型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基于物理空间管辖的司法原则面临挑战。其次,犯罪组织形态呈现去中心化、模块化特征。现代犯罪网络通过任务分工、区域分包等方式构建弹性组织结构,使得传统打击模式陷入困境,要求治理机制实现从线性应对到系统治理的模式转换。最后,犯罪类型从单一经济违法向非传统安全威胁转化。经济犯罪与恐怖主义融资、网络攻击、环境犯罪等形成共生网络,其危害性突破经济领域向政治安全领域扩散。


三、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的国际经验


(一)区域治理模式:东南亚“海鸥行动”经验


东南亚“海鸥行动”是澜湄合作机制下区域协同治理的典范,其核心在于通过多边法律协调、技术赋能与综合治理,构建跨国犯罪打击的高效框架。一方面,各国在《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框架下形成法律协同,统一跨境犯罪定义与量刑标准,弥合了传统引渡制度中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差异。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强化执法闭环,行动首期(2024年8-12月)即破获案件160余起,逮捕7万余名嫌疑人,解救160余名受害者,展现了技术赋能对犯罪链条的精准打击。中国与中亚国家可借鉴澜湄模式,依托上合组织签订刑事司法协作专项条约,对恐怖融资、网络犯罪、跨境走私犯罪等区域安全威胁建立快速引渡机制,豁免双重犯罪审查。


(二)超国家机制:欧洲逮捕令制度


欧洲逮捕令(EAW)是欧盟为强化内部刑事司法协作、应对跨境犯罪而创设的机制。这一机制以程序简化替代传统引渡标准,突破了传统引渡制度的诸多限制,将审查主体从行政机关转变为司法机关,使审查程序更加单一、快捷,减少了政治因素对逃犯移交的干扰。同时,该制度的实施大大缩短了逃犯移交的时间,提高了司法合作的效率,成员国间移交逃犯实际所需的时间已从欧洲逮捕令实施前的平均1年缩短到48天,在被请求人同意移交的情形下,该时间更缩短至14至17天。中国与中亚国家可以参考欧洲逮捕令制度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及加强司法机关间直接合作等方面的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合作机制。


四、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的模式创新与路径设计


(一)规则融合: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应通过主动构建制度协同,降低跨国司法协作成本。在全球化背景下,经济犯罪日益呈现跨主权、跨地域的复杂网络特征,传统以属地管辖为核心的治理框架难以应对犯罪行为的流动性异化。中亚各国法律体系的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惯性强化了规则碎片化。区域治理的根本逻辑在于规则融合的实质不是追求制度完全一致,而是通过构建制度协同降低跨国司法协作的成本。检察机关可牵头磋商缔结跨境经济犯罪司法协作协议,统一定义高发犯罪,协调法律分歧、监督规则落地,推动治理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在基础性规则层面,应推动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司法协作协议的缔结,对走私、洗钱、网络诈骗等高发犯罪的核心要件进行统一定义,破解法律文本的实质性冲突。在技术性规则方面,各国可以共同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借助技术标准的强制兼容特性,推动制度层面的协同联动。


(二)技术治理:数据主权与治理效能的平衡


跨境经济犯罪治理的技术化转型,核心是在数据主权保护与协作效能提升间寻得动态平衡,而数字检察作为检察机关依托数字技术赋能司法协作的关键路径,可深度融入治理全流程。实践证明,技术治理需要重新构建主权的制度框架,通过构建数据主权分级模型将绝对主权拆分为“存储权、使用权、解释权”的阶梯式权利分配,即数据的物理存储归属于司法属地国,使用权根据协作协议有限度让渡,解释权则保留对核心算法和元数据的定义权限。这种拆解方式既能避免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主权被侵蚀担忧,又能满足跨区域调取犯罪证据的需求,在制度灵活性和技术硬性要求之间形成动态平衡。技术治理旨在通过技术手段简化社会复杂性,构建更优秩序。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数字检察将大数据、AI、区块链等技术与检察职能深度融合,实现规则共建、技术赋能的系统性治理框架,为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提供可落地的技术路径。


(三)制度保障:筑牢司法协作基础


1.建立规范文件定期评估、更新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在跨境经济犯罪办案中的实践优势,联合相关单位对现有规范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通过系统性梳理和评估、完善规范文件体系、加强文件解读和宣传、建立定期更新和优化机制,提升规范文件的完备性和实效性,为中亚经贸交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强化平台保障,建设区域联动协作载体。深化检察机关在跨境司法平台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现有中哈合作中心检察室基础上,推动在中吉、中塔等边境重点口岸增设检察协作站点。完善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司法机关常态化联动机制,探索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设立“一带一路”沿线铁路检察联络中心,立足区位优势协助办理涉中亚国家的司法协作案件。


3.强化人才保障,打造“研究—培养—实践”全链条能力建设体系。在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框架下,在已同哈萨克斯坦建立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定期会晤机制基础上,研究推动建立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定期联合开展边境地区司法机关会晤机制,加强同相关国家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直接司法交流和合作。探索与中亚国家司法机关常态化互访交流机制,举办司法理论与实务高层论坛,健全纠纷解决机制,为地区反恐、贸易、投融资提供高标准的司法保障。







*本文为 2021 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政策促进与法治保障”21AZD007)、2024 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合作项目“数字检察发展和运用研究”(2024ZJFLH12)、2025 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经济犯罪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刊登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25年9月(司法实务版)




责任编辑 | 刘怡君

美术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韩彬 吴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Jerry出海记
跨境分享社 | 长期分享行业动态
内容 0
粉丝 5
Jerry出海记 跨境分享社 | 长期分享行业动态
总阅读0
粉丝5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