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我市交警部门
根据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
结合张家港市现行
货车通行管理政策
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城市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禁限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城区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
其它货运车辆进入城市禁限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禁限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详见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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