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0月13日,亚马逊发布了一则关于中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 810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2025] 第 15 号公告,亚马逊将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中国卖家的相关信息。
2025年10月31日之前,亚马逊将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7月至9月期间的信息。该信息报送将包含您的身份信息、交易数量、收入信息、支付给平台的佣金和服务费等信息。
贰
京东向京东商家表示,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明确了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义务;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作出具体要求。根据上述规定,本平台将于2025年10月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收入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以前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例如本次报送商家7-9月数据,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预计10月20日左右)。京东承诺将严格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仅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信息。
二、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报送信息查看
商家可通过京麦端查看平台报送给税务局的数据,该功能将于近期上线,请您后续关注平台通知,感谢理解。
四、商家高频问题
Q1:平台为什么要向国家报送涉税信息?
A1:根据国务院令第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所有电商平台均需按国家规定报送商家的主体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税务局将按各平台商家主体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Q2:平台什么时候向国家报送涉税信息?
A2:平台会在每个季度初报送上一季度数据,本次为首次报送,将报送商家7-9月数据,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预计10月20日左右)。
Q3:平台报送的数据在哪里可以查看?是否会提前通知商家?
A3:平台会固定在每个季度初报送上一季度数据,商家可通过京麦端查看平台报送给税务局的数据,该功能将于近期上线,请您后续关注平台通知。
Q4:平台报送的数据范围/口径是什么?
A4:平台会在每个季度初报送上一季度完成结算的订单数据。总体口径:
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家
自然人商家
数据口径
【销售货款取得收入-收入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实物类货物对应的货款类金额(包含国补,不包含平台承担的各项优惠促销、补贴)
【销售货款取得收入-退款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实物类货物对应的退款类金额(包含国补,不包含平台承担的各项优惠促销、补贴),退款场景包含售后服务单、价保、赔付。
【销售服务取得收入-收入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虚拟类货物对应的货类款金额及实物类货物对应的各项平台承担的优惠促销、补贴金额。
【销售服务取得收入-退款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虚拟类货物对应的退款类金额及实物类货物退款对应的各项平台承担的优惠促销、补贴金额,退款场景包含售后服务单、价保、赔付。
【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不含广告费用】包含全部京东零售随前台交易订单进行扣款且支持开票的各项佣金、服务费金额。
【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非京东联盟广告费】广告费实际消耗金额,报送明细需前往“京准通账户中心-财务账户-财务记录-明细记录-消费记录”查看明细。(链接:https://jzt.jd.com/account/#/financialRecord)
【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京东联盟广告费】广告费实际消耗金额,报送明细需前往“京准通-京东联盟-数据看板-结算信息”查看明细。(链接:http://injzt.jd.com/jtk/#/account-bill)
【交易订单笔数】已完成结算的正向交易订单数量-已完成结算的售后服务单数量(多次售后只减一次)
【销售货款取得收入-收入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实物类货物对应的货款类金额(包含国补,不包含平台承担的各项优惠促销、补贴)
【销售货款取得收入-退款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实物类货物对应的退款类金额(包含国补,不包含平台承担的各项优惠促销、补贴),退款场景包含售后服务单、价保、赔付。
【劳务报酬取得收入-收入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虚拟类货物对应的货款类金额及实物类货物对应的各项平台承担的优惠促销、补贴金额。
【劳务报酬取得收入-退款总额】京东向商家结算的虚拟类货物对应的退款类金额及实物类货物退款对应的各项平台承担的优惠促销、补贴金额,退款场景包含售后服务单、价保、赔付。
【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不含广告费用】包含全部京东零售随前台交易订单进行扣款且支持开票的各项佣金、服务费金额。
【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非京东联盟广告费】非京东联盟广告费实际消耗金额,报送明细需前往“京准通账户中心-财务账户-财务记录-明细记录-消费记录”查看明细。(链接:https://jzt.jd.com/account/#/financialRecord)
【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京东联盟广告费】京东联盟广告费实际消耗金额,报送明细需前往“京准通-京东联盟-数据看板-结算信息”查看明细。(链接:https://jzt.jd.com/jtk/#/account-bill)
【交易订单笔数】已完成结算的正向交易订单数量-已完成结算的售后服务单数量(多次售后只减一次)
Q5:平台报送前商家需要做什么?
A5:请您在收悉本通知内容后(最晚不得迟于2025年9月30日)登录商家后台,核对并确保您注册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结算账户信息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处于最新状态。
Q6:平台报送后商家需要做什么?
A6:商家可通过京麦端查看平台报送给税务局的数据,该功能将于近期上线,请您后续关注平台通知。若您需要发票进行纳税扣除,可前往【京麦—财务—发票管理—京东给商家开票】页面申请发票,具体的纳税扣除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财税服务商团队。商家可通过京麦·服务市场对接财税服务商。
Q7:平台报送数据是否涉及到代扣代缴税款?
A7:平台会向税务局报送您在本平台的交易数据,全过程不涉及到任何代扣代缴税款的工作,若您需要了解,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财税服务商团队。商家可通过京麦·服务市场对接财税服务商。
Q8:平台是否会报送商家历史数据?
A8: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第十二条规定,平台不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
Q9:若商家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数据有所出入,该如何处理?
A9:平台报送数据的口径与商家申报口径本身并不完全一致。建议商家按照税法规定合规纳税申报,无需必须保持与平台报送数据一致。
Q10:如何核对平台报送数据是否正确,怎么查看明细数据?
A10:该功能将于近期上线,请您后续关注平台通知。
五、温馨提示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效降低涉税风险,温馨提示您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1.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请按照《电子商务法》第 10 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第 8 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品,以及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外,平台内经营者年交易额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3 号)规定,在经营场所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登记注册。
2. 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平台内经营者在市监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市监部门将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经营者无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平台内经营者首次发生纳税义务后,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确认,并按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3. 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请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在税务局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若未如实纳税申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平台内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连续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纳税申报。如果没有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5. 不得分拆收入少缴税款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违规分拆收入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叁
天猫发布涉税信息报送相关口径指出,淘宝平台向税务局报涉税信息是按照商家在平台经营的订单的确认收货的交易额来报送的。
平台将在2025年10月内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收入信息,并将在后续每个季度终了的次月内(1月、4月、7月、10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一季度的收入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向主管税务机构报送商家涉税信息,暂不涉及平台代扣代缴商家应纳税额。
1、平台为什么要向国家报送涉税信息?
根据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及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请您阅读法规和公告原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2、平台什么时候向国家报送涉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平台将在2025年10月内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收入信息(注: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2025年7月之前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并将在后续每个季度终了的次月内(1月、4月、7月、10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一季度的收入信息。
3、平台报送的数据在哪里可以查看?是否会提前通知商家?
您可以前往【千牛-财务-对账管理-收支账单】查询您在平台内经营相关数据。
4、平台向税务局报涉税信息是按照销售额来报送吗?
淘宝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商家收入金额是商家在平台经营的订单的确认收货的交易额。
5、平台报送的数据范围/口径是什么?
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与收入相关的字段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和收入净额,收入净额=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其中,订单确认收货前的退款金额(即售中退款金额),不计入收入总额;订单确认收货后的退款金额(即售后退款金额)会计入收入总额,但也会同时计入退款金额。整体而言,收入净额不包含售中退款,也不包含售后退款。
6、平台报送数据是否涉及到代扣代缴税款?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的是平台向主管税务机构报送商家涉税信息,暂不涉及平台代扣代缴商家应纳税额。
7、平台是否会报送商家历史数据?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2025年7月之前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淘宝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首次报送:2025年10月内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7-9月)的收入信息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后续报送:在每个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上一季度数据(即1月、4月、7月、10月)。
二、所需材料
身份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收入信息: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收入净额=收入总额-退款金额)。
注:仅统计订单确认收货后的退款金额,售中退款不计入收入总额。
三、操作步骤1
登录【千牛工作台】,路径为: 财务 > 对账管理 > 收支账单,在此模块中可查询并提交相关数据。
肆
快手发布涉税信息报送指引 !
新税网 2025-10-16 10:14 发布于:北京市
快手发布了涉税信息报送说明以及涉税信息报送数据使用指引。
随着10月份生效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天猫、京东甚至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等平台对税务新政做出了响应。
近日,快手发布了涉税信息报送说明以及涉税信息报送数据使用指引。
快手指出,商家在快手平台取得的销售货物,服务以及无形资产(不适用)取得的收入,按照完成结算时间的产生的正向销售数据,退货数据(结算后退货),以及收入净额分别报送(收入净额 = 结算收入 - 结算后退货收入)涉税收入信息。
【快手】涉税信息报送说明
1. 首次报送时间
平台将于2025年10月15日向税务机关报送您在2025年第三季度(7月-9月)的数据,数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该店铺在平台内的经营行为生成。
2. 后期报送时间
首次报送完成后,后续平台将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您的经营数据,报送时间如下:
3. 为什么平台要报送涉税信息数据?
2025年6月23日,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由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第810号正式公布,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2025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对互联网平台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做出进一步具体要求。
4、注意事项
数据披露范围:所披露的数据,仅限定为您在快手小店平台产生的交易数据。数据口径:《涉税报送数据口径解释》
【快手】涉税信息报送数据使用指引
预计9.28开始逐步灰度上线,届时用户可以登录快手小店>订单>货款账单>涉税报送数据
更新时间
更新内容
2025/09/26
更新了涉税报送数据解释文档
政策解读及Q&A:涉税信息报送新规解读及常见问题【商达使用】
1、快手小店涉税报送页面
您可以从以下路径查询本期及历史涉税报送数据
2、涉税报送数据说明
2.1 报送时间区间
季度报送,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个季度您在快手平台的收支数据,报送区间、关键时间点如下图所示:
2.2 报送收入信息
2.2.1 报送收入类型&口径
您在快手平台取得的销售货物,服务以及无形资产(不适用)取得的收入,按照完成结算时间的产生的正向销售数据,退货数据(结算后退货),以及收入净额分别报送(收入净额 = 结算收入 - 结算后退货收入),涉税收入类型具体解释如下:
收入类型
解释
涉税报送账单对应关系
销售货物
取得的收入
您在快手平台上作为商家销售货物商品,如服饰、日用品、美妆产品等所得款项(未扣除推广者佣金&平台技术服务费)
③收入净额 = ①收入金额 - ②退款金额
销售服务
取得的收入
1)您在快手平台上作为商家销售服务类商品所得款项,如虚拟卡、教育培训、运营商业务等虚拟商品(未扣除下游推广者佣金&平台技术服务费)
2)您在快手平台上作为推广者获得的推广佣金/服务费(未扣除下游推广者佣金&平台推广服务费)
3)您在快手平台上获得的平台奖励收入
⑥收入净额 = ④收入金额 - ⑤退款金额
销售无形资产(不适用)
您在快手平台上作为商家销售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及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不适用)
如何确认您销售的货物是否是服务类型商品:快手电商服务类目树 v202510
2.2.2 查询指引
除了明细下载中可以获取明细,您可以在根据以下指引,找到您的对应的收入结算数据明细:
涉税报送收入指引索引
1)销售货物(包括服务类商品)收入账单
2)推广者佣金收入账单:根据您的身份类型,您的涉税报送账单页面会显示对应指引文档
3)平台奖励收入账单
销售货物(包括服务类商品)收入账单
您在快手平台取得的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除了明细下载中可以获取,您可以在以下路径找到您的对应结算数据明细:
推广者佣金收入账单
您在快手平台取得的推广收入/服务市场收入,除了明细下载中可以获取明细,您可以在涉税报送账单页面查看您在快手对应身份指引文档
平台奖励收入账单
您在快手平台取得的奖励收入,除了明细下载中可以获取明细,您可以在以下路径找到您的对应结算数据明细
2.3 报送支出信息
2.3.1 报送费用类型&口径
您在快手平台支出的平台服务费信息,随订单结算时间点一同报送(仅报送净额)⑦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金额 = 随商品订单收取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 随推广服务收取的平台推广服务费
2.3.2 查询指引
除了明细下载中可以获取明细,您可以在以下路径找到您的对应结算数据明细
**特殊情况:无法在原订单中扣除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如订单已前期结清,后续补扣费用的场景),则从商户安心钱包余额、保证金钱包中依次扣除,可依照明细中业务类型及备注项进行识别
2.4 交易订单数量(笔)
以当期完成结算订单时间为准,交易订单笔数 = 结算订单笔数(正向) + 结算后退款订单笔数(逆向)
数据用途提示:数据仅可作为您开展业务合作参考依据,不得作为税务申报、财务审计、监管备案等任何用途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