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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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两个路径可以进行赋码。
(一)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在填写“项目名称”后,回车触发自动赋码,提供匹配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也可选择自行手动赋码,在右侧树形菜单栏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快速查找或者根据商品类型选择对应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进行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项目信息维护】可进入该模块。
(二)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直接输入项目信息新增。在“开票信息”栏目中,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行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可进入该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