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半島出土簡牘
與韓國慶州、扶餘木簡釋文補正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硏究所 楊振紅
[韓]慶北大學史學科 尹在碩
内容提要
本文第一部分介紹韓半島出土的古代簡牘情况及其特色。第二部分重點介紹朝鮮平壤貞柏洞出土的“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集簿”,并加以分析。第三部分對韓國慶州月城垓子和扶餘官北里、陵山里寺址出土的部分木簡釋文進行補正。
關鍵詞
韓半島 出土簡牘 樂浪郡 户口集簿 釋文補正
一、韓半島出土簡牘現狀
韓國自1975年在慶州雁鴨池出土了51枚木簡以來,迄今共發掘了500多枚木簡。但韓半島出土木簡的歷史可追溯至1931年,当时在朝鮮平壤大同郡南串面南井里樂浪116號墓(又名“彩篋塚”)發掘出一枚公元3世紀的木牘。此牘長23.7厘米、寬7.2厘米、厚0.6厘米,爲典型的木牘形制。牍文内容如下:
縑三匹(第1行)
故吏朝鮮丞田宏謹遣吏再拜奉(第2行)
祭(第3行)
故吏樂浪郡(前108—313年)朝鮮縣丞田宏派属吏送給墓主縑三匹,拜祭墓主。[1]牘文的格式與中國内地出土的仰天湖20號墓、天星觀1號墓、曾侯乙墓、馬王堆3號漢墓等戰國墓以及漢代墓葬中出土的記有賵贈者官職、姓名的遣賵簡牘[2],以及尹灣漢簡的賵贈淸單[3]基本相同,表明韓半島早期的簡牘深受西漢内郡簡牘制度的影響。
韓半島出土年代最早的是公元前1世紀的簡牘。上世紀90年代初,朝鮮平壤貞柏洞364號墓出土了以“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集簿”爲標題的有明確紀年的3枚木牘(參見後文“韓半島出土簡牘一覽表”),初元四年即公元前45年,牘文共707字。此牘的内容下節將專門論及。此外,平壤貞柏洞166號墓出土了4枚“木牌”和1枚“橛子形狀的木棍”,[4]“木牌”可能就是“木簡”,“橛子形狀的木棍”可能指木牘。目前雖然無法確定這些木簡的具體形態和内容,但韓半島出土簡牘的年代上限却可因此提前至公元前1世紀。此外,還在樂浪洞1號墓出土了6枚木簡,[5]平壤貞柏洞3號墓出土了公元前1世紀的3枚木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朝鮮平壤貞柏洞364號墓,與“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集簿”同出有記有《論語·先進》和《顔淵》内容的竹簡[6]。2009年5月日本早稻田大學文學部敎授李成市先生介紹了39枚黑白照片,兩篇約占全簡三分之一多,隸書,字迹較清晰。雖然關於樂浪《論語》的形制、内容至今未正式公布,但從未公開的照片看,應與河北定州出土《論語》竹簡類似。竹簡上、中、下部均有契口和明顯的三道編繩痕迹,滿字者爲20字,以中部編繩爲界,上、下欄各10字,根據字迹的大小和字數,推測竹簡長約17厘米左右,亦與定州《論語》竹簡大致相同。下面介紹幾枚完整簡的内容如下,《先進》:“●孔子曰回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毋所不説”,“●顔淵死顔路請子之車孔子曰材不材亦各其子也”,“鯉也死有棺毋槨吾不徒行以爲之槨以吾從大夫”,“聞斯行之赤也惑敢問子曰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也爲之比及三年可足民也如其禮樂以俟君子”,“赤也爲之小孰爲之大”。《顔淵》:“中弓問人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中弓曰雍”。格式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樂浪《論語》竹簡的分章與今本大致相同,各章開頭都用“●”表示,而且,各章不管字數多少一律以章爲一個單位,分章書寫。例如,《先進》第16章: “●子貢問師也與商也孰賢孔子曰師也迪商也不及然”,“則師愈也子曰過猶不及也”,前簡20字,後簡11字,後簡雖留有空白,但并没有續寫第17章的文字,意味分章作簡。樂浪《論語》竹簡的發現有如下意義:第一,它是韓半島發現的最早的儒家經典簡文,是了解公元前1世紀以《論語》爲中心的儒學在東亞地區普及情况的重要綫索。第二,衆所周知,1973年在中國河北省定州八角廊村西漢中山國懷王劉脩(死於西漢宣帝五鳳三年即公元前55年)墓(定州40號漢墓)出土了620多枚《論語》竹簡,[7]年代與樂浪《論語》竹簡相近。此外,在中國西北邊境地區還出土了載有《論語》内容的漢代簡牘,如羅布淖爾出土了西漢宣帝、元帝年間載有《論語·公冶長》内容的木簡,[8]居延漢簡和懸泉置漢簡出土了西漢中後期至東漢初期載有《論語·子張》内容的竹簡。[9]今後可將中國出土的《論語》簡和樂浪《論語》竹簡進行比較研究,探討漢代《論語》的版本與系譜情况,推動《論語》的學術史研究。第三,樂浪《論語》簡不是木簡而是竹簡。到目前爲止在韓半島尚没有發掘出竹簡,而且,平壤是無法生長竹子的地區,因此,《論語》竹簡不可能是在韓半島製作的,應是在中國製作後傳入樂浪郡的。它表明在西漢時,樂浪郡與中國内地的人口流動和文化交流非常活躍,通過這些頻繁的交流,儒學在韓半島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
雖然至今尚未在韓半島發現公元前1世紀以前的簡牘,但是,韓半島使用簡牘的上限有可能溯至公元前1世紀以前。1981年8月至1984年11月中旬,平壤市樂浪區域一帶發掘的衆多樂浪時期的墓葬中出土有石硯、小刀(書刀或手刀)。石硯、小刀與簡牘的製作有密切關係,這一點已被傳世文獻和中國出土的文物所證實。前文所述的河北定州40號漢墓,除了出土有《論語》等典籍類竹簡外,還出土了書刀、石硯以及銅壺(硯滴)。[10]東漢周磐留給後代的遺言中説到:自己死後,棺前面要隨葬抄寫有《堯典》的長 2尺4寸的簡牘,以及書刀、筆各一個。[11]這些材料表明漢代墓葬中的小刀、石硯是簡牘製作、書寫以及修改時使用的文房用具。朝鮮發掘的樂浪墓葬中不時出土有石硯、小刀(書刀或手刀),如樂浪洞14、23、28、39號墓與貞梧洞22、39號墓,以及貞柏洞161號墓中出土了小刀、手刀、石硯,只發掘出小刀的墓葬則達數十處之多。[12]這些墓葬的年代上限爲公元前2世紀,下限爲公元前1世紀,由此可以推測樂浪郡早在公元前2世紀已經使用簡牘。
此外,韓半島南部也出土了可以證明公元前1世紀使用木簡的遺物,即在公元前1世紀左右修建的慶南昌原茶户里1號墓中出土了毛筆和小刀。有趣的是,在這個墓葬中與毛筆、小刀共同出土的還有西漢的五銖錢、星雲鏡,它不僅説明此墓葬所在地區——韓半島南部在公元前1世紀時已經使用了木簡,而且,木簡的使用很可能是經由西漢王朝經樂浪郡而傳入韓半島南部的。
雖然推測韓半島南部在公元前1世紀時可能已使用了簡牘,但到目前爲止韓國還没有發現公元4世紀以前的簡牘。在韓國發掘的簡牘中,仁川桂陽山城《論語》木簡(參見後文《韓半島出土簡牘一覽表》)的年代被推定爲公元4至5世紀或7至8世紀,如果此簡爲公元4至5世紀的簡,那麽它將是韓國出土木簡中年代最早的實物木簡。韓國出土的木簡大多屬於6至8世紀的百濟(前18—660)、新羅(前57—676)以及統一新羅(676—935)時期,在泰安與新安的近海發現的12世紀、14世紀沉没的船中,出土了被用作貨物標簽的木楬。韓國出土木簡中最具歷史價值的正是6至8世紀的簡,它們使用於紙、簡并用時期。因此,這些簡多用於没有必要用紙來書寫的場合或是製作無法用紙來書寫的貨物標簽等,也被用于習字簡那种可反復使用的情况等等。可以説,4至8世紀的韓國人,在書寫用紙書寫比較困難的特殊用途的公文書、學習用的典籍類、名籍類、帳簿類、書檄類、巫術類、題簽軸、貨物標簽等時,都使用木簡。
韓國的木簡不僅是多用途的,而且形態也多樣化。公文書最普遍的形態是細長的板形木簡,每個木簡的長和寬都不同。有在細長形木簡的上端或下端刻出三角形缺口,以便用繩子將木簡編連起來的木楬形木簡;也有在上端鑽出圓形小孔,以便在特殊場所進行懸掛的木簡。比較常見的形態是與中國的木楬或日本的“荷札”(即貨簽)類似的簡,這類木簡主要用以記録物品名稱、數量,或是送貨人、收貨人的名字,便於插在貨物上。因此,木簡的上端或是下端刻有三角缺口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除此以外,咸安城山山城中出土了記有徭役征發者姓名、住址等名籍類,以及征收穀物名稱、數量的木楬。在韓國木簡中形態奇特的是咸安城山山城與扶餘雙北里發掘的題簽軸木簡(參見圖1),其形狀爲四角形或是圓形的首部,下部爲長柄形。將題簽軸的長柄部分插入書卷,在首部記録下該文書的標題,以便查找,和現今書簽的用途相同。韓國木簡中形態最具特色的是仁川桂陽山城與金海鳳凰臺遺址出土的記有《論語·公冶長》内容的木簡,均爲觚形,五面或四面寫有字,這與用木觚進行習字或學習的中國木觚情况相同。在用途和内容上,則和日本奈良縣、兵庫縣、德島縣等29個遺址出土的8、9世紀的《論語》木簡片相仿。
如上所述,韓國木簡明顯受到中國簡牘的影響。另一方面,韓國與日本的木簡學界均认为韓國木簡在形制、内容、行文格式、書體等方面對日本木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響。从目前的發掘情况来看,中國的簡牘主要爲公元前4世紀到公元3世紀的,朝鮮樂浪時代木簡主要爲公元1世紀左右的,韓國的木簡主要爲公元4至8世紀的,日本的木簡主要爲公元8至9世紀的,由此可知,以簡牘爲中心的東亞記録書寫文化按照中國→韓半島→日本的順序遞相发生影響,因此,將這一区域命名爲“簡牘文化圈”是絲毫不爲過的,它們明显地反映出記録書寫文化的同一性。因此,中、韓、日三國的簡牘研究不僅對探討各國的歷史文化研究有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對理解“東亞簡牘文化圈”的歷史與文化也具有重要意義。爲了實現這一目標,目前三國學者間正在积极地開展學術交流,需要加强的是對其他國家簡牘的了解和研究。
但是,外國學者在研究韓國木簡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由於韓國木簡殘簡較多,墨痕也不清晰,釋讀工作比較艱苦,爲了改變這一局面,僅僅進行文字的釋讀是不够的,有必要事先學習韓國的歷史。不僅如此,還需要了解韓國發明的“吏讀式表記”法。韓半島在公元前3至4世紀援用中國漢字以來,爲了適應自身的語言環境對漢字進行標記,這樣的標記方法被稱爲“吏讀”或是“借字表記”。吏讀表記首先是將韓半島特有的人名、地名、官名等固有名詞按照漢字的音讀方式來標記,然後再將漢文句子按照韓語語法(主語+賓語+動詞)順序進行重新排序,此外,還用和漢字原意完全不同的漢字表示句子的助詞和詞語的語尾。因此,爲了正確地理解韓國木簡,有必要了解韓國特有的吏讀式表記法。
二、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集簿
前文已揭,上世紀90年代初,在朝鮮平壤貞柏洞364號墓出土了以“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簿”爲標題的3枚木牘。圖版和牍文内容如下:[13]
《甲牘》[14]:
《乙牘》:
《丙牘》:
木牘的内容是西漢元帝初元四年,樂浪郡將所属25縣按照縣别統計的户數、口數的總計户口簿。在户口簿木牘甲牘的起首位置記有“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簿”的標題。“樂浪郡”是西漢武帝元封三年(前108)滅亡衛滿朝鮮後,在其故地韓半島的北部和今中國東北地區設置的四郡(樂浪郡、臨屯郡、真番郡、玄菟郡)之一。“初元”是西漢元帝的年號,初元四年爲公元前45年。“户口□簿”的“□”很可能是“集”字,因爲在尹灣漢簡中合計官員、武器等統計數據時均使用“集簿”一詞。[15]如果是這樣,“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多少集簿”就是初元四年樂浪郡按照縣别統計的户、口總簿。
此牘記録了初元四年各縣户數、口數與前一年比較的情况,即比前一年增加或者减少了多少,或者没有發生變化。如甲牘載:“朝鮮户九千六百七十八多前九十三口五萬六千八百九十多前千八百六十二”,初元四年朝鮮縣的户數爲9,678户,比初元三年增加了93户,口數爲56,890,比上一年增加了1,862口。這裏的“多前”是“比以前增加”的意思。漢代每年都要進行户口統計,[16]因此,這裏的“前”指“上一年”。丙牘:“邪頭昧户千二百卌四如前口萬 二 百 八 十 五 多 前 三百卌三”,初元四年邪頭昧縣的户數是1,244户,與前一年的户數相同,口數爲10,285口,增加了343口。此處的“如前”意爲“與前一年相同”。此户口集簿没有出現“少前”,但既然有“多前”“如前”,可推測在户數或口數减少的時候,應用“少前”來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樂浪郡户口集簿的行文格式、内容與中國内地漢墓發掘的户口簿相一致。如安徽天長市常莊19號漢墓出土的東陽縣户口簿木牘中記録了東陽縣所屬 6個鄉的户數與口數,其中之一爲“都鄉户二千三百九十八口萬八百一十九”,[17]鄉户口簿由“鄉名+户數+口數”的格式構成,這與由“縣名+户數+口數”構成的樂浪户口集簿的結構完全相同。另一方面,東陽縣户口簿的6個鄉户數與口數合計爲:“●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口四萬九百七十,少前”,“少前”意爲比前一年户數或口數减少,與前述樂浪郡户口集簿的“多前”“如前”表述形式相同。此外,樂浪郡户口集簿的丙牘最後的部分爲:
意爲樂浪郡的總户數爲43,835户,比前一年增加了584户,總口數是281,261口。開頭部分“●凡”的表述形式也是中國内地帳簿類簡牘中表述合計的一般形式。例如,前引天長東陽縣户口簿的“●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口四萬九百七十少前”;湖北荆州紀南松柏漢墓35號木牘的“●凡免老二千九百六十六人”,“●凡新傅二千八十五人”,“●凡罷
二千七百八人,其二千二百廿八人可事”; [18]松柏47號木牘“南陽郡縣别踐更簿”的“●凡萬四七十人月用卒二千一百七十九人”,[19]48號“年西鄉户口薄”的“●凡口四千三百七十三人”等,[20]都在對数字进行最終合計時使用了“●凡”的形式。“其户三萬□□□□□四口廿四〼”的字迹雖然不太清晰,但可以看出,簡文結構與松柏 53號木牘安陸“●凡使大男四百七十五人,大女八百一十八人,小男五百五十八人,小女三百六十九人。●凡口二千二百廿人,其二百廿九人復”[21]等相近。松柏簡意爲安陸2,220人中,229人免税役。由此可推,樂浪簡“其户三萬□□□□□四口廿四〼”,或指在樂浪郡全郡43,835户、281,261口中,對其中3萬多户、若干口采取了與其餘一萬餘户不同的政策,而由於簡文殘缺,這一政策的内容不得而知。
上述“多前”“如前”“少前”“凡”不僅是漢代户口簿的記録形式,也是《集簿》的一般表述形式。如尹灣漢墓出土東海郡上計集簿記録了如下内容:“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郵卅四人,四百八如前。界東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如前”;“侯家丞十八人僕行人、門大夫五十四人,先馬、中庶子二百五十二人,凡三百廿四人。户廿六萬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萬一千六百六十二獲流……提封五十一萬二千九十二頃八十五畝二□……人如前”;“男子七十萬六千六十四(?)人,女子六十八萬八千一百卅二人,女子多前七千九百廿六。年八十以上三萬三千八百七十一,六歲以下廿六萬二千五百八十八,凡廿九萬六千四百五十九。年九十以上萬一千六百七十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萬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22]綜上,與前一年相比,將統計數字的增加、减少和無變化稱作“多前”“少前”“如前”,將數字最終合計結果寫作“●凡”,是漢代各種《集簿》的一般表述形式,樂浪户口集簿也屬於這種形式。這反映出樂浪郡作爲漢四郡之一,也貫徹實施着立足於編户制的文書行政。而且,據此可知,以樂浪爲首的韓半島早期木簡的形態、用途以及行文格式都受到了中國内地簡牘的影響。
三、慶州、扶餘出土木簡釋文補正
(一)慶州月城垓子木簡補釋
月城是新羅王朝首都慶州王宫外修建的圍合式石城牆,垓子是爲了防禦外敵侵犯,在城牆外修建的護城河,月城東、西、北三面築有垓子。1984至1985年,月城西北部垓子中出土了類似木簡形態的木製品,共104枚,其中可確認墨迹的木簡有25枚,可看清字迹的有23枚。木簡的内容主要包括書信、征税帳簿、行政命令文書、佛敎經典、醫藥品名等,形狀有細長的板形木簡、圓形的棒形木簡、4面的觚形木簡。2006年,慶州文化財研究所發表了發掘報告:《月城垓子 發掘調查報告書Ⅱ—考察編》,并刊登了簡文的圖版和釋文。[23]筆者2009年5月訪問慶州文化財硏究所時,參觀了原簡,在此基礎上,結合《月城垓子》刊載的圖版,對其中的5枚木簡釋文進行了補釋。
①149 a
原釋文作:
使□(官?)
校補:
此字可確定此字爲“官”。簡156中也有“使官”两字,其“官”字與此字字形相同。使官,中央派出出使地方的官員。
校補後的釋文作:
使官
149 b
原釋文作:
牒垂賜教在之後事者命盡
校補:
“垂”,應爲“惠”,下面似爲“心”字。
“盡”,疑爲“書”。命書,命令文書或命令書寫。
校補後的釋文作:
牒惠賜教在之後事者命書
149 c
原釋文作:
經中入用思買白不雖紙一二斤
校補:
校補後的釋文作:
經中入用思買白不雖(?)帋(紙?)一二个
149d
原釋文作:
大鳥知郎足下万引白了
校補:
大鳥,誤,應爲“大烏”,新羅官名。《北史·新羅傳》:新羅,“其官有十七等:一曰伊罰干,貴如相國,次伊尺干,次迎干,次破彌干,次大阿尺干,次阿尺干,次乙吉干,次沙咄干,次及伏干,次大奈摩干,次奈摩,次大舍,次小舍,次吉士,次大烏,次小烏,次造位。”[24]大烏即第十五等官。
知,字迹模糊,或爲“矩”。
万,與下文中的“拜白”構成“萬拜白”一詞。萬拜,意爲叩拜萬次。如下文所示,古人常用“再拜白”一詞。也有“百拜”的用法,如錢锺書與羅志希書:“詩弟子錢锺書百拜”。聶紺弩與趙則誠書:“弟紺弩百拜”。[25]尚未見“萬拜”的説法,但也不排除這一可能,以表尊重。鄔文玲、彭衛先生認爲“萬”可能爲人名,亦爲一説。
引,李均明先生訪韓時提出“引”當讀爲“拜”。可從。扶餘博物館藏簡305:“宿世結業,同生一處,是非相問,上拜白來。”其中的“拜”字十分清晰。拜白,地位低者向尊者彙報用語,意爲叩拜報告。《太平經·斷金兵法》:“六方真人純等謹再拜白:‘欲有所問天法,不敢卒道,唯皇天師假其門户,使得容言乎?’”這一語彙的廣泛使用當與佛教傳播有關。佛經中“拜白”使用頻繁。如《大正新修大藏經·弘明集》“桓玄與八座書論道人敬事”載:“玄再拜白頓首:八日垂至舊諸沙門皆不敬王者,何庾雖已論之而并率所見,未是以理相屈也,庾意在尊主而理據未盡,何出於偏信遂淪名體。”
,應爲“白”的行書體,古人在用行草體書寫文書、書信時,常將尾字或段落結尾字拉長。
校補後的釋文作:
大烏知(矩?)郎足下万拜白
“大烏”“足下”“拜白”三詞已表明簡149是地方官向中央官大烏進行報告的簡。足下是下對上的尊稱。“使官”是大烏派至地方、負有使命的官吏。他送來“牒”,下達“命書”,讓買十二個“白雖帋(紙)”。地方官將此情况向大烏官報告。
② 150
原釋文作:
·×□流石奈生城上此本宜城今受不受郡土
校補:
“×”,是該書使用的表示斷簡的符號,因目前學界對斷簡通行用“〼”符號表示,故改用“〼”。下同。
□,应为“食”字。
今,疑爲“令”。
土,恐不確。
校補後的釋文作:
食流石奈生城上此本宜城令受不受郡土(?)〼
③ 156
原釋文作:
·×伐使内生耶死耶
校補:
“伐”前爲“百”。
“伐”後有一字,字迹不清。
“内”,應爲“官”,與簡149的“官”以及其他簡文中的“官”字形相同。“使官”爲一詞,即簡149中的“使官”。
校補後的釋文作:
〼百伐□使官生耶死耶〼
此簡的内容可能是在伐城後,詢問使官的生死情况。
④ 163
原釋文作:
·×使行還去□□土此易石□二□
校補:
□土,應爲“故而”。
此,恐不確。
石下恐爲“食”字。
二,當爲“三”。
校補後的釋文作:
使行還去故而此(?)易石食三□〼
⑤169b
原釋文作:
作次和内
校補:
内,應爲“官”。
校補後的釋文作:
作次和官
(二)扶餘出土木簡補釋
扶餘是三國時百濟的首都。到目前为止,共在陵山里寺址、雙北里、官北里、宫南池、東南里發掘出6至7世紀的木簡68枚。木簡的刑制有細長的板形、男根形、觚形、木楬形、題簽軸形等。由於該地區位於百濟的首都,所以木簡的内容以公文書爲主,此外還有習字、帳簿、檢楬類、題簽軸、簿籍類等。2009年4月笔者訪問扶餘博物館,參觀考察了原簡。在此基礎上結合《百濟木簡》[26]圖版,對扶餘博物館所藏官北里、陵山里寺址出土的 6枚木簡進行了訂補。
1.官北里木簡
①簡283正a
原釋文作:
攻舟嶋城◎□城×
校補:
舟嶋,應爲“西成山”。成山城疑爲新羅的城名,即今“城山山城”。
□,應爲“中”,其下爲“卩 ”,“部”的異體字。據《周書·異域上·百濟》載:“都下有萬家,分爲五部,曰上部、前部、中部、下部、後部,統兵五百人。”[27]此簡中的“中部”即應爲都下五部之一。
校補後的釋文爲:
攻西成山城◎中卩(部)〼
283 正b
原釋文作:
攻負□城□□□×
校補:
“負”字,存疑。
“城”下爲“中卩”
校補後的釋文爲:
攻□□城中卩(部)〼
2.陵山里寺址木簡
②296正
原釋文作:
三月十二日梨田□之□□□□□□
校補:
田,應爲“兩”。“兩”,古字作 ,行書寫法爲。[28]
“兩”下爲“二”。
“之”後第二字似爲“醬”
校補後的釋文爲:
三月十二日梨兩二之□醬□□□□□□
296反
原釋文作:
广清麥青耳用□□麻□□
校補:
耳,恐不確。
“用”後爲“四兩”。兩的寫法與正面的“兩”字同。
校補後的釋文爲:
广清麥青□用四兩□□□□□
此簡的内容應不是關於田地的,而是製作調味料的記録。
③301正:
原釋文作:
×又行色也凡作形之中了其
校補:
又,或爲“使”。
色,當爲“之”,與反面的“之”字形相同。
之,恐不確,右上有捺。似爲“食”。
了,似爲“卩”。
其,字形不清,應存疑。
校補後的釋文爲:
〼又(使?)行之也凡作形食中卩(部) 其
301反
原釋文作:
×書亦從此法爲之凡六ア五方×
校補:
ア,从字形看應爲“卩”。六部五方,易讓人聯想到《周書·異域上·百濟》所述百濟地方行政組織五部五方:“百濟者……治固麻城。其外更有五方:中方曰古沙城,東方曰得安城,南方曰久知下城,西方曰刀先城,北方曰熊津城……都下有萬家,分爲五部,曰上部、前部、中部、下部、後部,統兵五百人。五方各有方領一人,以達率爲之;郡將三人,以德率爲之。方統兵一千二百人以下,七百人以上。城之内外民庶及餘小城,咸分隸焉。”然此處爲六部五方,數字又不完全相符。
校補後的釋文爲:
〼書亦從此法爲之凡六卩(部)五方〼
④308
原釋文作:
×□二百十五□
校補:
□,爲“百”。
二,爲“三”。
百,爲“日”
校補後的釋文爲:
〼百三日十五□
⑤309 a
原釋文作:
×□七定□死□×
校補:
定,疑爲“官”。
其下的□,疑爲“從”。
校補後的釋文爲:
〼七官從死〼
⑥陵1正
原釋文作:
×二裏民雙行×
校補:
雙,應爲“難”。民難行,即百姓難以出行。
校補後的釋文爲:
〼二裏民難行〼
筆者對以上11枚簡進行了訂補。從訂補的情况看,有的簡訂補前後簡文的意思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雖然11枚簡的數量在韓國出土的簡牘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其中一些簡的内容却很具代表性。因此,雖然很不充分,但筆者仍想就這11枚簡的内容做些概觀。
首先,簡149中新羅官名“大烏”的釋讀,不僅可以進一步明確此簡屬三國時期,而不是新羅統一時期,而且,可以驗證中國傳世文獻《北史》《隋書》等關於韓半島三國時期的記載符合歷史事實。
其次,簡283、301中的“中部”以及簡301的“六部五方”應是中國傳世文獻《周書》《北史》等所載百濟的地方行政組織“部”和“方”,否則不會有這樣的巧合,恰恰在百濟出土的木簡中反復出現“部”和“方”以及“部”和“方”連用的情况。而且,扶餘博物館展覽的一塊石頭上清晰地刻有各部的名稱。但是,傳世文獻説百濟爲“五部五方”,而簡301却寫有“六部五方”,不知何故。
第三,當時新羅對都城以外的地方常派使官,通過使官加强對地方的控制。簡156“百伐□使官生耶死耶〼”表明,使官可能要在戰争中執行督戰的職責。
第四,三國時期戰争頻仍,在上述11枚簡中,有兩枚簡(簡156、簡283)涉及攻城、伐城等。這些戰争最大的可能是在三國之間進行的,但也不排除針對本國反叛力量展開。希望今後能夠通過其他簡文内容對此進一步加以明確。
第五,當時已廣泛地使用了一些簡化字和異體字,如簡149的“个”和“万”,簡283和301的“卩”。
注釋
[1]小泉顯夫、澤俊一『樂浪彩篋塚(古蹟調查報告Ⅰ)』、首爾、朝鮮古蹟研究會、1934;駒井和愛『樂浪—漢文化の殘像』、東京、中央公論社、1972。
[2]參看米如田《“遣策”考辨》,《華夏考古》1991年第3期。
[3]參看劉洪石《遣策初探》,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
[4]리순진(音譯爲李淳鎮)、김재용(音譯爲金在勇):《樂浪區域一帶的古墳發掘報告》,首爾:白山資料院,2003年,第170頁。
[5]據李淳鎮、金在勇《樂浪區域一帶的古墳發掘報告》載,樂浪洞1號墓共有8層隨葬品層,第5層漆器中有木簡4枚;此外,在出土的三個棺中,位於中間的男性棺藏有木簡 2枚。但此文未載木簡的内容(第168—169頁)。
[6]류병홍(音譯爲柳炳鴻):《考古學領域取得的成就》,《朝鮮考古研究》1992年第2期。
[7]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定縣40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81年第8期;定縣漢墓竹簡整理:《定縣40號墓出土竹簡簡介》,《文物》1981年第8期;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定州漢墓竹簡論語》,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
[8]黄文弼:《羅布淖爾考古記》,中國西北科學考察團叢刊之一,北京:國立北京大學出版部,1948年。《論語·公冶長》篇的内容收録於第59號木簡。
[9]分見甘肅居延考古隊:《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1978年第1期;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V92DXT1812②:119,V92DXT1812②:215。
[10]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定縣40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81年第8期。
[11]《後漢書·周磐傳》:“建光元年,年七十三,歲朝會集諸生,講論終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夢見先師東里先生,與我講於陰堂之奧。”〔四〕既而長歎:‘豈吾齒之盡乎!若命終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斂形懸封,濯衣幅巾。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并刀筆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聖道。’其月望日,無病忽終,學者以爲知命焉。”(《後漢書》卷三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周磐》,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
[12]李淳鎮、金在勇:《樂浪區域一帶的古墳發掘報告》。
[13]朝鮮社會科學院考古學研究所《朝鮮考古研究》(2008年第4期),封底以“樂浪遺址出土的木簡”爲題,刊登了3枚木牘照片。照片由金正文拍攝,爲黑白照片,雖然畫質欠佳,但是對於了解木牘的釋文與形態還是很有幫助。손영종(音譯爲孫永鍾)《朝鮮斷代史——高句麗史1》(平壤,科學百科辭典出版社,2006年,第118—121頁)、孫永鐘《樂浪郡南部地區的地位——以“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多少□□”爲中心》(《歷史科學》第198期,2006年,第30—33頁),對此牘進行了系統整理和研究。特别是所作樂浪郡所屬25縣户數、口數及其變化統計表,對本研究提供了很大幫助。此外,尹龍九《平壤出土〈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簿〉研究》(《木簡與文字》第3號,首爾,2009年),最早將朝鮮的發掘報告和研究成果介紹到韓國,并對簡文重新進行了釋讀。
[14]釋文主要依據孫永鍾《朝鮮斷代史——高句麗史1》和《樂浪郡南部地區的地位——以“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多少□□”爲中心》的釋文,并參考了尹龍九《平壤出土〈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别户口簿〉研究》一文。簡文有殘缺,根據殘留字迹或文例補的字,外加方框;不能補的字,用□表示;依據文獻資料補的字,外加【 】。
[15]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尹灣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16]參看楊際平:《秦漢户籍管理制度硏究》,《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1輯(總第85輯);高敏:《秦漢的户籍制度》,《求索》1987年第1期。
[17]天長市文物管理所、天長市博物館:《安徽天長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6年第11期。
[18]荆州博物館:《湖北荆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4期。
[19]參看朱江松:《罕見的松柏漢代木牘》,荆州博物館編著:《荆州重要考古發現》,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彭浩:《讀松柏出土的西漢木牘(四)》,“簡帛”網2009年4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5221.html)。
[20]彭浩:《讀松柏出土的西漢木牘(二)》,“簡帛”網2009年4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5215.html)。
[21]朱江松:《罕見的松柏漢代木牘》,荆州博物館編著:《荆州重要考古發現》。
[22]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
[23]國立慶州文化財硏究所編:《月城垓子 發掘調查報告書Ⅱ—考察編》,大邱:書在文化社,2006年。
[24]《北史》卷九四《新羅列傳·新羅》,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3123頁。另見《隋書》卷八一《東夷列傳·新羅,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1820頁。
[25]轉引自蔣竹蓀主編《常見書信用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
[26]國立扶馀博物館:《百濟木簡》,首爾:學研文化社,2008年。
[27]《周書》卷四九《異域列傳上·百濟》,北京:中華書局,1971年,第886頁。
[28]《草書大字典》(掃葉山房主人編,中國書店影印本,1983)采自朝鮮草帖,47、10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