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税收与贸易政策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简析
税收政策
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起,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可免征关税[1]。
境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需按进口规定报关并征税(经批准或授权除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或实际状态缴纳关税[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惠及区内企业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等资源用于生产耗用时可退税[1]。
经批准试点的企业可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1]。
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规定外,与境外进出货物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特定产品如手机、汽车零部件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1]。
保税监管政策
区内保税存储无期限限制,进口货物保税存储,企业间货物自由流转;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可进行进口汽车保税存储与展示业务[1]。
外汇政策
进出区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1]。
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
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可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任务;企业自主备案与核销,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可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1]。
从境外进口的研发货物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耗用核销;部分货物可便捷进出区,实施数据自动比对与卡口自动核放[1]。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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