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出台乡村干部激励关爱政策
提升待遇与保障,优化选拔任用机制
《湖北日报》报道,5月5日,黄冈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乡村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9条措施,旨在选优配强乡村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拔任用、上下交流及待遇保障。其中明确指出乡镇公务员收入应高于城区10%以上,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
待遇保障:乡镇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等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其收入高于县(市、区)同职级干部10%-20%;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按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村副职干部报酬不低于主职的70%。
选拔任用:遴选和选调基层干部作为市、县机关补充人员主渠道,市直机关每年通过遴选方式补充人员不少于当年计划的50%。
减负松绑:县市区对乡镇考核一年仅一次,督查检查事项减少50%以上。
该意见还包括:加大空编招考力度,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招考条件;严格控制借调乡村干部,同一时期内从同一乡镇借调人员不得超过2名;增加培训力度,分层分类轮训乡村干部,提高能力素质。推进市县机关与乡镇干部双向交流任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职;健全考核办法,强化正向激励作用,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至20%。
此外:建立乡村干部权力和责任清单,精简文件和会议,减少负担;推进乡镇机关小食堂等“五小”建设,改善办公生活环境;定期体检和谈心谈话制度,设立关爱资金帮助乡村干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地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