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双万”新起点,东莞市以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为抓手,加快打造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精神,现将2025年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和见习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请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请,非申报期限内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线上办理:申报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补贴的事项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申报人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预约对应政务中心办理业务。
三、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二)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三)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四)综合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最高补贴额度30万元/人。
2.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最高补贴额度20万元/人。
3.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最高补贴额度6万元/人。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最高补贴额度6万元/人。
5.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最高补贴额度20万元/人。
6.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最高补贴额度6万元/人。
补贴标准:具有我市户籍的人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100%补贴,不具有我市户籍的人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40%补贴。
四、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二)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三)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四)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助标准5万元/人。
2.副高级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助标准4万元/人。
3.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助标准2万元/人。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资助标准2万元/人。
5.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资助标准4万元/人。
6.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资助标准2万元/人。
五、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二)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三)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境外博士,补贴标准3000元/人/月。
2.硕士研究生或境外硕士,补贴标准2000元/人/月。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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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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