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规范资金管理,促进就业创业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资金效益。
第一章 总则
《办法》基于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定,强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促进就业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设立并管理,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条: 资金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遵循普惠原则,并向贫困地区倾斜。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资金统筹合理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单位的补贴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两部分。第五条: 补贴用于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则用于平台创建等。
第六条详细规定了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涵盖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分别阐述了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等具体补贴细则。
第八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第九条明确了公益性岗位补贴细节。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涉及创业补贴、见习补贴和求职补贴。
其他补助内容
第十四条介绍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包括支持信息网络建设、社会购买服务等。第十五条聚焦高技能人才培养,强调基地和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性。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
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申请与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 技能人才奖励补助: 对通过技能大赛或评比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者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国家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得主分别获2万、1万、0.5万元奖励。第十七条: 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二十条提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包括基础、投入、绩效及一次性投入等因素。第二十一条要求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实行项目管理,并进行专家评审。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具体规定了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各项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例如,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培训机构票据。第三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支付遵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共享以防止造假行为。第三十八条强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第四十条则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资金分配规定的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则
新旧办法衔接与协会介绍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取代《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7〕4号),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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