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知产前沿泛娱乐论坛在沪圆满落幕
聚焦知识产权赋能泛娱乐产业创新发展
2025年6月26日至27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第三届知产前沿泛娱乐论坛在上海中油阳光大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构建娱乐新业态”为主题,汇聚内容创作者、娱乐法专家、企业IPR代表及行业精英,共同探讨AIGC崛起与数字媒体变革背景下,知识产权如何推动泛娱乐产业的持续创新与健康发展[k]。
论坛围绕IP资产多元化应用、泛娱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游戏影视与长短视频生态、AI与泛娱乐协同发展以及全球化语境下的产业协作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搭建了一个前瞻性、高层次的行业对话平台[k]。
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谭乃文在演讲中指出,随着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影视作品侵权形态不断演变,尤其短视频领域的“切条”“搬运”问题日益严重。她强调,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作品类型、侵权目的、规模、手段、获利、平台体量、持续时间及内容数量等因素。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谭律师呼吁判赔金额应与侵权所得及权利人损失相匹配,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保障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k]。
一、内容产业发展现状
(一)网络版权产业飞速发展
过去十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在内容生产、传播与消费模式上持续创新。2023年市场规模突破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增长11倍[k]。
全球影视内容产值格局显示,美国居于领先地位,日本为文化输出典范,中国虽发展迅速,但全球占比仅为3.5%。这既反映出巨大发展潜力,也凸显激烈竞争压力[k]。
(二)我国内容产业的经济贡献显著
版权产业融合文化与科技,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2023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超1.6万亿元,其中影视市场规模达2349亿元,同比增长23.2%,受益于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提升。行业核心从业者超500万人,相关企业逾20万家。以横店为例,累计接待剧组4000个,集聚影视企业超2000家,影视文旅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之一[k]。
(三)内容产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1. 影视作品集人力、技术与资金于一体,代表新质生产力水平。如《哪吒之魔童闹海》耗资5亿元,历经5年制作,联动138家公司与4000余名专业人员,在动画引擎、毛发渲染等技术上实现突破。高投入意味着版权保护不足将导致重大经济损失[k]。
2. 影视行业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虚拟拍摄技术已在迪士尼、Netflix等国际公司广泛应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腾讯联合Epic Games在深圳建成占地3000平方米的LED虚拟影棚,配备先进软硬件系统,依托芯片算力、AI交互与5G低延时技术实现突破[k]。
3. 版权内容激发区域发展活力:
(1)现象级剧集《繁花》带动“黄河路”“老上海”旅游热潮。2024年元旦假期,上海接待游客718.16万人次,同比增长16.27%[k]。
(2)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在北京260个场景拍摄1243场戏,带动影视相关消费2900万元,拍摄地成为热门打卡地,树立“影视+文旅”融合新标杆[k]。
4. 版权内容促进中华文化传播。《三体》《长相思》《庆余年2》等优质原创作品通过Netflix、Fremantle等国际平台发行,在海外获奖,提升中华文化全球影响力[k]。
(四)网络影视行业发展现状
数据显示,2025年长视频开机剧目锐减,行业持续低迷。2024年长视频平台上线国产剧554部,同比减少30余部;2025年第一季度开机仅23部,为近四年最低。多数影视公司面临营收下滑与持续亏损[k]。
影视IP价值高度集中于首播期,占比超80%。首播授权费是影视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部分企业该部分收入可占总播映权收入的90%以上[k]。
二、互联网平台影视侵权现状
“播出即盗版”已成为行业常态,短视频、浏览器、网盘及电商平台成为侵权重灾区[k]。
盗版传播速度快,常与正版同步上线。部分平台通过话题聚合、推荐置顶、算法推送等方式主动传播侵权内容,并导流至网盘服务牟利,非法获利巨大。尽管AI与内容识别技术不断提升,平台版权治理能力却未同步提升,治理水平与其技术能力严重不匹配,违法成本远低于侵权收益与权利人损失[k]。
1. 短视频侵权:主要表现为实时追播侵权、平台创建侵权话题助推传播、发布“追新”活动鼓励用户剪辑热播剧并给予流量或现金激励[k]。
2. 浏览器侵权:以“免费看剧”为卖点进行宣传,推荐“免费完整版高清”等诱导性搜索词,设置影视剧榜单并前置大量盗版内容,通过“流畅播”等功能替代盗版网站,导流至网盘销售会员[k]。
3. 网盘侵权:与浏览器平台互相导流,通过热搜榜、全网搜索引导用户获取盗版资源。对重复侵权内容仅被动执行“通知-删除”,未采取禁止分享或封禁账号等必要措施,导致侵权反复发生[k]。
三、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一)区分产品模式精准界定平台责任
应结合“行为主动性-盈利相关性-技术可控性”三维框架,精准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红旗原则。针对热播影视作品,平台若主动推荐、编辑内容并从中获利,则超出传统存储空间服务商定位,构成“应知”或“明知”,避风港规则不再适用[k]。
为有效遏制侵权,平台应采取屏蔽、过滤、拦截等必要措施,确保侵权内容难以在平台传播。法律对“必要措施”采开放式定义,过滤与拦截符合《民法典》要求,尤其对高热度作品更应强化技术防控,避免陷入“通知—删除—再侵权”的循环[k]。
(二)积极适用行为保全措施
针对热播期内的侵权行为,司法机关应积极适用行为保全(禁令),及时制止侵权。需加快审查流程,依法快速作出裁定,并强化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禁令的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确保赔偿与权利人实际损失相当[k]。
(三)加大民事判赔与惩罚性赔偿力度
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应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发挥制度威慑作用。当前盗版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过低而获利巨大。热播剧商业价值高度集中在首播期,大规模侵权严重影响版权变现与市场分销[k]。
建议加大对严重侵权平台的惩治力度,提高判赔金额,确保其与侵权所得及权利人损失相匹配。可通过提审或个案指导方式形成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对于判赔畸低案件,可通过再审予以纠正。赔偿基数可基于证据与案情裁量确定,无需苛求精确计算[k]。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高质量数字内容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作者权益,才能将巨额投入转化为可持续创新动力,让每一项创作都成为行业进步的阶梯,而非盗版侵权的垫脚石[k]。
第三届知产前沿泛娱乐论坛精彩回顾及专题探讨
聚焦泛娱乐领域知识产权热点议题
作者:谭乃文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