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核心要点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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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需遵照执行。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评估结果和研发费用金额给予后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获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四、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取得成效的试点单位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六、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对在我市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给予资助,最高3万元。
八、支撑新产业快速发展。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助推乡村振兴。对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十、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对区域创新中心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2000万元。
十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扶持,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