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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等 | 音乐作品中使用采样的著作权问题

冯超等 | 音乐作品中使用采样的著作权问题 知产前沿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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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采样中的著作权问题探析

从Kraftwerk案看音乐采样的合法性边界与合理使用

文 | 冯超 廖正源 薛莲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随着科技发展,音乐创作中采样技术广泛应用,即截取现有录音片段并加以处理后用于新作品。该技术虽推动了音乐创新,但也引发著作权归属、许可及合理使用等法律争议[k]

采样主要分为循环采样(重复使用片段)和切片采样(分割使用多个片段),已成为现代流行音乐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k]。本文围绕著作权归属、版权许可、合理使用及Kraftwerk判例展开分析。

一、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只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音乐成果即受保护,无论时长长短[k]。因此,被采样的音乐片段若具备独创性,即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权利归属于原作者或录音制作者[k]

二、版权许可

由于采样涉及使用他人作品,极易构成侵权,实践中创作者通常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即进行“样本清理”(Sample clearance)[k]。该过程包括与权利人协商使用范围、时长、报酬等,并签订书面许可协议[k]

部分创作者通过授权平台获取已获许可的采样素材;对于知名作品,则需更复杂的谈判与授权安排[k]。尽管存在“合理使用”例外,但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在音乐采样领域尚未明确适用标准[k]

三、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采纳“三步检验标准”,允许为评论、介绍等非营利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k]。然而,此类例外多限于非商业用途,难以覆盖大多数音乐采样场景[k]

相较之下,欧美司法实践更为灵活。美国在VMG Salsoul v. Ciccone案中提出“微不足道原则”,认为极短且非实质性的采样不构成侵权[k]。欧盟法院在Kraftwerk案中进一步确认,若采样片段经处理后“无法被听觉识别”,则不侵犯复制权,体现对艺术创作自由的保护[k]

四、Kraftwerk案件解析

该案源于Pelham在1997年歌曲中采样Kraftwerk 1977年作品中2秒片段并循环使用,引发著作权诉讼。德国法院提请欧盟法院释法,核心问题包括:采样是否构成复制、是否需授权、是否可援引合理使用等[k]

1. 采样时长与侵权认定

欧盟法院认为,任何从录音制品中提取且可识别原作的片段使用,均需授权;但若经处理后无法被听觉辨认,则不构成复制行为,无需许可[k]。此判断依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7.2条,强调知识产权非绝对权利,须兼顾艺术创作自由[k]

2. 采样是否构成复制

法院依据《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指出,“复制”指包含录音制品全部或主要部分声音的载体,而短暂采样未达此标准,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复制[k]

3. 采样是否属于引用的合理使用

法院强调“对话性”为引用关键,即采样须服务于表达观点或评论目的。若满足该条件,可视为合理使用[k]。总体而言,欧盟法院在保护著作权与促进创作自由之间实现了平衡:未被识别的采样只要不影响原作者合理收益,应视为合法创作手段[k]

五、结论

音乐采样著作权问题兼具复杂性与时代性。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创作者优先获取授权[k]。同时,我国可借鉴欧盟经验,在立法与司法层面探索“无法识别”或“非实质性”采样的免责机制,以协调权利保护与创作自由的关系[k]

随着技术演进,音乐创作形式将持续革新,相关法律制度也需动态完善,以保障创作者权益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k]

冯超,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与中国外交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拥有逾二十年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交易、数据合规及反垄断领域。其团队由多名具有国内外知名法学院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提供多语种、跨领域的法律服务[k]

+86-13910336970

Charlesfeng@tahota.com

Fchao7847@hotmail.com

作者:冯超 廖正源 薛莲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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