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
新政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国务院批准,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展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区域)。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1]。
自2018年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已在北京等多地试点运行,并逐步扩展。此政策完善了跨境电商体系,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推动相关行业发展方面取得成效[1]。
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支持试点城市业务,助力优质商品进口,服务于国内大循环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1]。
本文转载自网络。贵州省电子商务协会致力于整合贵州网络资源,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推动经营模式创新[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大道中段大数据呼叫中心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官网:www.gzeca.org.cn
联系电话:15685409828
[1] 【文档名】商务部等部门发布跨境电商政策.pdf [2] 【文档名】贵州省电子商务协会简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