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标注册:品牌保护的新思路
从海底捞到王老吉:商标使用的典范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指无实际使用目的或准备,或依据推断无使用可能性的行为。《商标法》第四条旨在遏制商标囤积等恶意行为。为防御或预期业务预先适量申请商标不在此列。[1] 考虑因素 判断恶意注册时,可综合考虑申请人基本情况、商标构成、申请过程中的行为及其他相关证据。如申请商标是否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是否存在售卖、转让商标的行为等。[1]
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防备他人侵权。
离岸大讲堂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防备他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