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全称是《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订的,针对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书面协议,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向学院领取,协议书按规定编号发放。
注意:经过学校就业办鉴证登记的就业协议书第一联(白色)由学校保管;第二联(红色)用于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联(蓝色)由用人单位保管;第四联(黄色)由应届毕业生保管,第五联(白色)为信息填报规则说明。
就业协议书由学院辅导员按需发放,应届毕业生领取协议书之后必须妥善保管,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如应届毕业生出现:升学、入伍等情况,所在学院辅导员需将该生的协议书收回。
甲方(单位填写栏目):
1. 用人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的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 性质:根据单位的经济类型,可选择填写(党政机关、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中小企业、城镇社区、自主创业等),具体参照如下: 中小企业:私营、个体企业; 三资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合资; 国有企业:国营、国有控股; 教育单位: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自主创业:毕业生本人必须是法人代表;
3. 电话:若填写固定电话,须加区号;
4. 地址:填写用人单位的办公地址(具体到:省 市 区 县);
5. 邮政编码:6位数;
6. 单位机构码:是单位的合法“身份证号”,可以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单位全称、公章和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致;
7. 信息登记号:上海用人单位申请后是26开头的7位数字,外地用人单位申请后是26W+4位数字,一年一号,以此类推;
8.档案接收:一般情况下,有接收档案资格的单位,请填写清楚。不具备接收档案资格的用人单位不用填写。
档案投递说明:
1. 上海生源毕业生:通过EMS档案专用渠道投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就业促进中心;
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通过EMS档案专用渠道投递至毕业生生源地省、地级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
3.如用人单位需要档案,学校可根据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发送档案。
乙方(应届毕业生填写栏目):
1. 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2. 生源地:填写高考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高考地,填写:省或直辖市;
3. 学校名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不得简写;
4. 学历:大专/本科;
5. 专业:按照学院的专业目录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不得简写;
6. 毕业时间:一律填写2026年6月;
7. 联系电话:本人的手机号;
8. 身份证号码:18位身份证号码;
9.学号:自己的完整学号。
协议书条款栏目:
1. 协议条款一般应填写完整,不要空白,双方另行约定条款可以另外附纸填写;
2. 毕业生应做好自我保护工作,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的条款应尽量以文字形式落实在协议书上。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协议产生分歧,发生纠纷,以协议书的文字条款为准;
3.双方可就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出国、是否顺利毕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附加条款,详细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盖章等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共5张纸,前4张是正文内容,每一张纸都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 公司的公章,一般指的是:公司的专用公章、人事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专用章等,使用其他部门章、合同或业务专用章无效;
3. 经办人,一般指的是公司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专员,或是公司的负责联系人等;
应届毕业生本人勿忘签名、签订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的填写。
就业协议书鉴证步骤?
1. 用人单位在甲方处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
2. 应届毕业生到辅导员处登记协议书上甲方相关信息,并递交协议书;
3. 由辅导员核实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就业办(图文信息楼419)进行鉴证、盖章。(盖章顺序:用人单位盖完章后,方可拿到学校盖章) 。
其他注意事项
1.协议书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尤其是学生姓名、单位名称等重要信息。
2.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无论学校鉴证与否)。毕业生是签约主体方,应有签约责任意识。如协议解除,甲方(用人单位)需给乙方(应届毕业生)出具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明确表示同意解约。为避免纠纷,双方需同时签字;
3.如已领取三方协议,一方改变主意或双方协商不再签约,需将协议书及时收回并报告学校就业办办理后续手续;
4.若应届毕业生发生遗失或损坏协议书,须进行网络签约,并打印纸质就业材料递至就业办进行鉴证、盖章及系统录入。
5.若填写就业协议书时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就业办咨询热线:31616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