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及其应用
理解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核心原则与实践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旨在通过互惠原则,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或所得重复征税。该协定主要适用于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双方居民,并明确适用于特定税种[1]。
居民定义基于居住期、居所等法律标准,不考虑国籍。永久性住所在确定纳税归属时具有决定性作用[1]。协定通常限于以所得为对象的税种,具体列举适用的现行税种及后续新增税种。
企业所得税依常设机构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涉及短期停留者、国际运输乘务员等特殊群体待遇。投资所得征税需商定限制税率,OECD建议股息税率不超过15%,利息税率不超过10%[1]。
避免重复征税的方式包括免税和抵免方式。免税方式被认为更有利于资本输出国企业发展,而抵免方式则可能因高税率影响投资者收益[1]。
无差别待遇条款保障纳税人在缔约国享有同等税收待遇,涵盖国籍、常设机构、支付、资本四个方面,但不干扰国内政策实施[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