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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供应链金融里的确权,我们“确”的是什么“权”,“权”怎么“确”?

什么是供应链金融里的确权,我们“确”的是什么“权”,“权”怎么“确”? 天九湾贸金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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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供应链金融以及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本质是通过基于供应链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一项金融资产对外转让进而实现融资。

新资本监管时代国内信用证业务实践应用研修班

聚焦新规影响、业务实操与风险防控,助力银行及金融机构把握发展机遇[k]

近年来,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因具备财务出表、放款高效、流通性强等特点,在“资产荒”背景下实现快速发展,成为商业银行调节信贷规模的重要工具。尤其在2020-2023年期间,该类业务显著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资产配置能力与收益水平[k]

随着《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资本监管趋严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资产计量、客户分类及风险缓释机制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优化国内信用证与福费廷业务结构、识别合规风险、提升绩效考核效能,成为银行及金融机构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k]

为此,天九湾贸易金融培训中心将于2024年5月18-19日在上海举办“新资本监管时代国内信用证业务实践应用”研修班,聚焦政策解读、产品创新、法律合规与实操案例,助力从业者全面掌握业务要点与发展趋势[k]

报名信息

日期:2024年5月18-19日(2天)
时间:每日9:00–12:00,13:30–16:30
地点:上海(具体酒店及会议地址将于会前一周通知)
费用:3900元/人;三人及以上报名3300元/人(交通、住宿自理)
发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项目为“咨询服务*培训费”
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通九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淮海支行
账号:435167413366[k]

已取得CDCS/CSDG资格的学员报名可获得12分延展学分。年卡客户可免费参与[k]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资本新规下国内证业务的影响与机遇
• 资本新规中关于国内信用证的核心条款与变化解析
• 银行分类、客户评级与风险权重计量对贸融业务的影响
• 国内证与票据业务风险资产对比分析
• 服务贸易项下国内证的应用拓展方向[k]

第二部分:国内证及福费廷基础知识与场景应用
• 《国内证结算办法》《民法典》等法规对业务的影响
• 国内证产品体系与基本操作流程
• 风险控制措施与产品组合创新(如“国内证+服务”“国内证+跨境人民币”)
• 银行绩效考核机制中的业务定价与创利分析[k]

第三部分:法律合规问题解析
• 底层法律关系:打包贷款、议付、福费廷与二级市场转让
• 申请人与开证行权利义务界定
• 保证金安排、单据合规性(发票、运输单据)、关联交易等热点问题辨析[k]

第四部分:司法案例分析与互动答疑
• 典型案例解析:欺诈纠纷、议付与福费廷界限、保证金争议
• 现场问答,交流实务难题[k]

课程收益

• 掌握国内信用证与福费廷业务核心概念与操作逻辑
• 理解新规下的合规要求与风险管理要点
• 熟悉二级市场交易机制与银行内部考核应用
• 通过案例学习提升实务应对能力
• 搭建同业交流平台,拓展业务合作渠道[k]

参会对象

• 银行金融机构:公司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等相关从业人员
• 非银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证券、信托、基金、资管等从业人员
• 企业及涉外律所:融资部、资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k]

拟邀嘉宾

林建煌
ICC CHINA原信用证专家,曾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总行资深贸易金融从业者,在信用证领域具有深厚理论与实务经验[k]

A老师 资深国内信用证实战专家
现任某大型城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拥有近三十年国有大行贸易金融从业经历,长期活跃于国内信用证与福费廷市场,多次发表行业分析文章,广受业内认可[k]

注:最终嘉宾以实际出席为准。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确权实务解析

基于证券化挂牌规则与风险防控视角的深度梳理

上交所、深交所及机构间报价系统对供应链金融证券化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基础资产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履行义务后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不包括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产生的权利[1]。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需具备可特定化特征,且金额、付款时间应明确[2]

当卖方完成主要交货义务,且买方无重大抗辩权或抵销、赔偿权利时,应收账款即满足可特定化及付款条件明确的要求[3]

确权机制的核心要素

确认主体

在供应链金融交易中,基础债权的确权由买方(付款方)向卖方(收款方)作出[4]。若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则需由卖方向买方发出转让通知,并由买方向保理公司确认付款义务[5]

确认文件

买卖合同项下,卖方可凭《付款确认书》主张付款请求权[6]。在保理安排中,该权利通过《付款确认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回执》等文件予以确认[7]

抗辩权的排除

依据上交所挂牌指南,基础合同应合法有效,债权人已履行义务,付款条件成就,且不存在预付款或抗辩事由[8]。对于因未交货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仅靠约定排除不符合资产证券化要求;必须通过实际交货行为及履约完整性的事实确认来消除抗辩风险[9]

确认主体

排除抗辩权的确认主体为买方。在未发生转让时,被确认方为卖方;在正向保理模式中为保理公司;在反向保理或代理归集模式中,则为保理公司或代理人[10]。若采用先向专项计划(SPV)转让后确认的结构,SPV可作为被确认主体,但须将其确认设为交易先决或后续条件,并与SPV运作机制衔接[11]

确认文件

救济权的处理

救济权源于卖方交付货物或服务存在瑕疵,或未履行从给付及附随义务(如培训、保密等)构成违约的情形[12]。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可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减价等,亦可设置违约金并依实际损失调整[13]

确认主体与方式

救济权的排除由债务人(买方)进行,通常通过其向供应商或保理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供应商已全面适当履行义务,从而放弃基于瑕疵履行的扣减、减免等权利[14]

确认文件

加入债权的确认

“加入债权”指核心企业承诺共同偿还项目公司债务的安排,属于司法实践中的“债务加入”范畴[15]。此类安排旨在增强付款保障,特别是在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时[16]

确认主体

核心企业向保理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基础交易真实合法、供应商已履约、同意债务加入、放弃抗辩权等内容[17]

确认文件

融资性债权/保理债权的确立

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后形成的债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取得法律基础[18]。根据第八十条,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其可对抗受让方主张权利[19]。通知并非转让生效要件,而是影响对债务人的效力。

确认主体

确认主体为项目公司及核心企业(如有)[20]。传统操作中,供应商向项目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并获取《回执》;若有债务加入安排,则需核心企业出具《付款确认书》[21]。在证券化场景下,保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和核心企业发送转让通知并取得回执完成确认[22]

确认文件

支付结算工具权的处理

票据作为主要支付结算工具,其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3]。票据的无因性提高了交易效率,但直接交易方之间仍可基于基础合同瑕疵提出抗辩[24]。一旦票据背书转让且持票人善意取得,原买方不得再以基础关系瑕疵对抗票据权利[25]

关于票据权利与基础债权的关系,主流观点认为两者并存,应先行使票据权利,若无法实现再主张基础债权[26]

确认主体

确认主体为票据出票人及共同债务人(如有)[27],通常在《付款确认书》中明确两种权利并存、择一行使、履行后另一权利消灭的原则[28]

确认文件

应收账款真实性核查与风险识别

近年来,诺亚财富踩雷承兴国际、大连机床虚构对比亚迪应收账款质押等事件凸显了确权重要性[29]。截至2019年7月,存量应收账款类ABS已达5200亿元,防范舞弊风险尤为关键[30]

核查重点包括:
(1)核实交易背景真实性,查验合同、出库单、运单、发票等文件,确认履约完毕且无质量争议;
(2)评估交易价格公允性,与市场价对比;
(3)披露关联关系及其对专项计划的影响;
(4)规范债权转让通知程序,确保通知债务人并留存记录[31]

常见舞弊手段包括:虚构交易、虚开发票、虚假出库、按总额而非净额确认收入、高估完工进度等[32]。此外,还需关注应收账款已被清偿、存在抵销权、多次转让或质押、原始权益人挪用回款等法律风险[33]

识别舞弊迹象包括:提前开票、客户规模与交易不匹配、交易标的不合理、封包日前异常交易、合同日期篡改或公章伪造、期后大量退货等[34]

常用审计方法包括函证法、账龄分析法、核对法、分组分析法及分析性复核法,结合业务流程与内控环境开展尽职调查,以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可执行[35]

应收账款核查与确权实务要点

涵盖境内、境外销售及特殊业务模式下的尽调方法与风险控制

1)贸易或一般制造业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

尽调需了解发行人盈利模式,审查销售合同是否存在重大保留条款,并据此判断应收账款确认的合规性;通过发函确权取得绝大多数无差异回函,关注回函公章、签字人及发函地址一致性,对存疑回函通过电话或走访核实;核查每笔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回款单及相关审批记录;对于笔数众多、同质性高、单笔金额较小的应收账款,可采用科学抽样方法进行调查,但须确保样本代表性;将公司报税情况与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进行核对,排查差异;重点关注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委托代销、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分期收款等特殊销售行为所形成的应收账款[k]

2)经销商模式下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

获取发行人经销商管理制度(含结算、核算、返点、退货制度)及组织结构图作为调查起点;核查销售合同是否为卖断式,货物控制权是否转移,非买断式代销模式因应收账款确认依赖代销商销售情况,不确定性高,不建议纳入基础资产池;执行发函确权并取得高比例无差异回函,核查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回款单及审批记录;根据内控完善程度确定核查范围,建议对经销商走访覆盖率不低于50%,重点关注新增及销售额波动大的经销商;走访时除获取确权函外,建议核查经销商库存及产品最终销售情况,验证备货与销量匹配性;若经销商分布分散或内控薄弱,项目风险较高,不建议纳入基础资产池[k]

3)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应收账款(建造合同)

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判断其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完工百分比法适用条件及内控支持能力,实践中工程类项目完工程度确认可靠性较低;核查完工进度确认依据,须有第三方或客户外部证据支持及项目管控记录,检查结算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范利用进度虚增应收账款;核查工程合同、完工进度依据、工程验收单、对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以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作为应收账款确认依据;若应收账款金额超过累计确认收入,需重点核实其真实性[k]

4)境外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

通过增值税免抵金额、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及应收账款的匹配性核查真实性;获取海关出口数据并与账面外销应收账款对比,排查差异;结合物流记录、发货验收单、出口单证、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报关单及产品最终销售情况等进行多维度验证;核查境外业务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评估债务人行使抗辩权风险;调查境外客户背景及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核查大额订单签订与执行过程;若客户集中度高,建议实地走访;鉴于境外核查难度大、汇率波动、外汇管理等因素,此类应收账款纳入基础资产池风险较高,尽调要求更为严格[k]

应收账款确权操作流程

首先,核查每笔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回款单及相关审批记录,明确应收账款金额;其次,基于确认金额进行发函确权,力争取得绝大多数无差异回函,关注回函签章完整性与发函地址一致性,对异常回函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进一步核实;除国有企业且评级AA+以上可豁免外,其他发行主体均建议取得高比例无差异“确权函”[k]

[1]《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k]

[2]《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规定的法定抵销权与约定抵销权[k]

[3]《物权法》第228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须书面合同并登记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登记设立但不具绝对排他性,同一笔应收账款可多次登记,先登优于后登,尽调须防范重复质押风险[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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