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规:境外电商平台须报送中国卖家涉税信息
2025年10月起强制执行,跨境电商财税合规进入严监管时代[k]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首次明确要求:无论平台注册地在境内或境外,只要为中国卖家提供服务或向中国用户开展交易撮合,均须依法报送涉税信息[k]。
一、报送时间与主体范围
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报送内容为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此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内完成报送(如Q4数据须在2026年1月提交)[k]。
境内平台企业(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直接履行报送义务[k]。
境外平台企业(如亚马逊、eBay、Temu、TikTok Shop等)须由其在中国境内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报送;若无许可证,则由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承担报送责任[k]。
对于未设立境内实体的境外平台(如日本乐天、德国OTTO、俄罗斯Ozon等),必须指定境内代理人履行报送义务[k]。中资背景平台(如Temu、速卖通)因其境内运营主体已取得相关资质,将由境内公司直接报送数据[k]。
此举意味着平台无法通过注册地规避监管责任,所有服务中国卖家的平台均被纳入统一监管体系[k]。
二、报送内容与豁免情形
平台需按季度报送两类信息:
| 报送类别 | 具体内容 | 适用对象 |
|---|---|---|
| 身份信息 | 商家/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店铺唯一标识 | 所有平台内经营者 |
| 收入信息 | 每季度销售货物金额、服务费、佣金、打赏等收入 | 达到报送门槛的经营者 |
豁免情形包括: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便民劳务从业者(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免报收入;单个境内买家季度购买境外服务或无形资产交易额≤5000元的暂免报送,主要适用于B2B服务类场景[k]。
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可调取更详尽信息,包括具体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记录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配合提供卖家资金流水,此类操作已在近年跨境电商稽查案件中常态化[k]。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不追溯2025年6月23日前的历史数据,企业有约3个月窗口期进行合规整改。建议优先梳理2025年第三季度交易流水,确保首次报送准确无误[k]。
三、对跨境电商的四大影响
1. 财税合规压力显著上升:平台报送数据将与企业自主申报数据自动比对,若存在重大差异(如平台报100万元销售额而企业仅申报10万元),将直接触发税务稽查[k]。已有案例显示,纳税人因未申报境外所得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超126万元[k]。
2. 合规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受挤压:私账收款、第三方结汇隐匿收入的模式已被全面封堵;无票采购的中小卖家税负可能大幅上升,例如原含税100元商品未开发票“节省”11.5元增值税,现需全额合规申报[k]。
3. 行业加速洗牌:已建立合规体系的头部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依赖低价策略、缺乏进项抵扣的中小卖家面临生存压力[k]。
4. 全球收入申报义务强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无论收入来源地,均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纳税;境外已缴税款可依法抵免,避免双重征税[k]。
四、跨境电商合规应对建议
1. 构建合规经营体系:规范合同、票据、物流凭证等全链条交易证据管理,实现业务留痕、可追溯[k]。
2. 设立合规出口主体:摒弃“买单出口”(双清包税)模式,设立独立出口申报主体,采用一般贸易(0110)、市场采购贸易(1039)、9610/9810等合规报关方式,实现海关、税务、外汇“三流合一”[k]。
供应商管理建议:优先选择可开具正规发票的上游企业,保障进项抵扣权益[k]。
主体类型选择参考:
- 个体户:适用核定征收,综合税负约1%~3%;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香港公司:无增值税,适合跨境业务架构;
- 出口退税路径:大货走一般贸易可退13%增值税,小包走9610/9810模式可享免税并退还进项税[k]。
3. 规范资金流转:避免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直接提现或支付供应商款项,防止外汇数据与税务系统同步带来的合规风险[k]。
跨境电商财税合规趋势已不可逆转。“买单出口”导致的资金回流至个人账户问题,将成为金税四期重点监控对象[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