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起企业投流费用税前扣除新规
明确扣除比例及适用范围,合规发票成关键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投流费用将统一归类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年度营业收入的15%,超出部分需计征企业所得税[1]。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可享受特殊政策,扣除比例上限提高至30%,且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
该政策适用于电商平台投流、信息流广告等线上推广支出[1]。企业若未能取得合规广告业发票(如部分主播佣金、非资质渠道投放),相关费用不得税前扣除[1]。
对于超出限额的支出,一般企业可在后续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特殊行业企业无结转年限限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