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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股权转让的三种形式——中转外、外转中、外转外

跨境股权转让的三种形式——中转外、外转中、外转外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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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股权转让三大模式解析:中转外、外转中、外转外

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外资布局深化背景下的核心资本操作路径

在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并行的背景下,跨境股权转让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关键形式。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及外资深化在华布局,内资转外资(中转外)、外资转内资(外转中)、外资跨境转股(外转外)成为三大典型模式。这三类交易的划分主要基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跨境属性差异,其背后既体现企业全球战略需求,也涉及税收、外汇管制与反垄断等多重合规考量[k]

一、中转外: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

“中转外”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境内企业股权,获得控制权或部分权益的行为,常见于引入境外资本以获取资金、技术或市场资源的情形[k]

交易流程:

  • 转让方为境内企业:签订协议→工商变更及商务报告→税务申报(印花税)→外汇FDI登记→资金汇入[k]
  • 转让方为境内个人:签订协议→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工商变更及商务报告→外汇FDI登记→资金汇入[k]

案例:2023年,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协助下完成广西首笔国有股权跨境转让(中转外)结算业务,金额达1100万元人民币。该笔交易标的为广西某国企持有的制药公司股权,受让方为新加坡企业,是广西首例涉及RCEP国家的国有资产跨境转让案例[k]

二、外转中:外资股权转予境内投资者

“外转中”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将其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投资者,可能导致企业由外商投资性质转为内资企业,影响所有权结构、管理机制和战略方向[k]

案例:2019年,中国连云港公司收购马来西亚公司持有的东莞公司100%股权,完成“外转中”交易。此次转让需依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外汇登记,并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境外转让方的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体现了外资退出与内资主导趋势下的合规实践[k]

三、外转外:境外股东间股权转让

“外转外”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境外投资人,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两种形式[k]

直接转让:境外股东直接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转让给另一境外投资人,属常见操作模式[k]

间接转让:通过转让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境外控股公司股权,实现对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的间接转让。尽管交易主体均在境外,若被认定为规避中国税负目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并征税[k]

案例:2024年3月,瑞典Essity集团及李朝旺家族向新加坡金鹰集团旗下亚太资源出售维达国际72.62%股份,交易总额达261亿港元。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境外实体,目标公司为香港上市但主营在中国内地的企业,属于典型的“外转外”案例。交易通过境外资本市场完成,不涉及内地外汇管理限制,但需遵守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披露规则[k]

四、三类模式核心区别

“中转外”“外转中”“外转外”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交易主体性质、监管重点与适用政策上[k]

五、跨境股权转让登记要点

1. FDI登记(外商直接投资)

针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跨境股权转让,需办理FDI新设、变更或并购外汇登记。通常需先完成工商变更,再向银行申请外汇登记以支持资金汇兑。实务中为防范出让方过户后未获付款风险,可设置NRA账户监管机制:受让方将款项存入其在境内开立的NRA账户,待登记完成后划付给出让方[k]

2. ODI登记(境外直接投资)

涉及境内企业收购或出售境外企业股权的,属于ODI范畴,须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取得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实施投资需申请延期或重新申报。完成ODI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资金汇出或接收境外支付的股权转让款[k]

跨境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要点解析

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印花税的核心规定与实务应用

1.企业所得税

转让方为境外非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境外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需就股权转让收益(收入 - 原值 - 合理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k]

通常情况下,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率,由境内受让方代扣代缴[k]

若转让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如中港、中新协定),符合条件时可享受优惠税率(如5%)或免税待遇,需提供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并满足持股期限等要求[k]

若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税款递延至未来最终处置时缴纳[k]

不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的,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于交易完成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k]

转让方为境外非居民个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k]

适用税率为20%,由境内支付方在交易完成后7日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k]

部分税收协定(如中新协定)规定,若转让方持股比例低于25%且未直接持有中国境内不动产,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k]

股权转让收入公允性要求

股权转让价格应符合公允价值原则。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如低于净资产或市场价的70%),需提供正当理由(如企业持续亏损、行业特殊性等),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公允价值进行核定征税[k]

2.增值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k]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即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范畴,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k]

3.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计税依据,双方按协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k]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且仅对出让方征税,受让方不承担纳税义务[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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