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9-2023《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解读
2024年9月6日实施,涉及感官、重金属含量及迁移量等多项技术要求
2023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3年第6号公告,批准发布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3项修改单。其中,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共17项,涵盖塑料、金属、橡胶、复合材料和油墨等产品与方法标准。本文重点解读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该标准为对GB 4806.9-2016的修订版本,将于2024年9月6日正式实施[k]。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包括金属镀层和合金。表面经酸洗、氧化、磷化、抛光或防锈涂油等处理的金属仍视为金属材料,不归类为涂层[k]。
2. 基本要求: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通用规定[k]。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接触食品表面 |
应适度清洁,镀层不得开裂或剥落,焊接部位需光洁,无气孔、裂缝和毛刺[k]。 |
浸泡液 |
迁移试验所得液体不得有异臭(仅检测异臭,不评估脱色)[k]。 |
3.2 重金属杂质含量要求:针对不同金属原材料类别(不锈钢、包装用薄钢板、铝制品、其他金属)设定限量要求[k]。

3.3 13项重金属迁移量要求:包括砷、镉、铅、锑、铝、铬、钴、铜、锰、钼、镍、锡、锌等元素的迁移限量[k]。


特定情况限量如下:

当材料成分已知时,应根据成分确定待测迁移元素。例如,32Cr13Mo马氏体不锈钢需检测锰、铬、镍、钼;金属镀层则依据其金属成分确定检测项目[k]。
4. 迁移试验要求
4.1 迁移试验应依据GB 31604.1和GB 5009.156执行,附录A有特殊规定的除外[k]。
4.2 对预期重复使用的产品,需进行三次迁移试验。不锈钢以第三次结果判定合规性;若首次结果未超标且能证明后续迁移量不会增加,可免后续测试。其他金属材料任一次超标即判不合格[k]。
5. 标签标识要求
5.1 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k]。
5.2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注材料类型及成分,可使用国家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如“不锈钢 06Cr19Ni10”或“S30408”、“铝合金 3004”等[k]。
5.3 表面有金属镀层的,需标明镀层材料。多层镀层按“底镀层-中镀层-面镀层”顺序标注,以斜杠分隔,如“镀铜/镍/铬”[k]。
6. 迁移试验特殊要求(附录A)


7. 关键注意事项
- 区分材质类别(不锈钢、薄钢板、铝制品、其他金属),影响重金属杂质含量限值[k]。
- 确认铝制品是否为无涂层,影响铝迁移限量[k]。
- 确认镀锡钢板盛装食品类型(饮料、婴幼儿食品、其他),影响锡迁移限值[k]。
- 仅无涂层铁质煎炒锅可使用自带条件(柠檬酸,沸腾1小时);其余金属材料需根据使用条件选择模拟物(酸性或非酸性)、时间、温度以及是否重复使用等迁移参数[k]。
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学习新标准内容,开展合规管理,确保产品生产与检测符合GB 4806.9-2023的要求[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