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人民币汇款额度提升至每日8万元
政策调整后澳门与内地经贸往来将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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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将澳门居民个人每日向内地人民币同名账户汇款的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该调整经国务院批准,旨在进一步便利澳门个人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k]。
此项政策使澳门居民的汇款额度与香港居民现行标准保持一致。自2004年、2005年起,人民银行陆续为港澳居民推出跨境人民币政策,此前香港居民同名汇款额度已于2005年提升至每日8万元。台湾居民个人通过清算行或代理行向大陆汇款,同名或非同名收款,额度同样为每人每天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k]。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9号,具备个人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内地银行,在接收经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的同名汇款时,最高限额调整为每日8万元。未提用的人民币款项经审核后可原路退回澳门[k]。
此次额度提升有利于满足澳门居民的人民币结算需求,促进澳门与内地的经贸及人员往来。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支持澳门经济、贸易、投资及人民币业务发展[k]。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港澳台居民个人在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后,不受上述额度限制。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并审核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k]。
广东省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明确,港澳居民向境内同名账户汇款适用现行限额规定;若向非同名账户汇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办理,无固定额度限制,但须逐笔审核真实性材料[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