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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投融资与SPV (附16张清晰结构图)

结构化投融资与SPV (附16张清晰结构图)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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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点击“金融监管研究院”关注我们!转自微信公众号“YorkView”; 作者:李耀光 授权发布,转载需获得原

SPV在结构化金融中的角色与应用全景解析[k]

从境内资管到跨境投融资,全面梳理SPV的核心功能与实践路径[k]

 

转自微信公众号“YorkView”; 作者:李耀光 授权发布,转载需获得原作者授权。监管君对部分原图进行了重构。[k]

李耀光:CFA,CPA,就职于某中美合资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设计与发行工作。FICCRUC成员,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研究员(首批),《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林华教授主编)合著作者。本文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公司观点,不构成证券投资咨询建议。[k]

本文为作者演讲,洪浩(就职于国内知名券商)纪要整理,最早发布于公众号“活到老学到老”[k]

正文                            

在结构化金融领域,投资与融资密不可分,而SPV(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架构设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传统模式难以达成的特殊目标[k]。

本文系统梳理SPV在四大场景中的应用:资管投行化中的角色、境内金融产品中的类型、跨境投融资中的架构设计,以及房地产投融资与REITs中的实践形态[k]。

房地产因其独特的金融属性,衍生出CMBS、RMBS、REITs、REAT等专属结构化产品,故单独成章分析。而PPP项目尚处发展初期,暂归入一般性结构化产品范畴[k]。

一、资管投行化和SPV                            

利率市场化推动资产证券化与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共同促成资管投行化趋势。2008至2014年,大资管行业总规模从不足10万亿元增至57.92万亿元,年均增幅显著,其中银行理财达15万亿元,信托规模达13万亿元[k]。

随着理财资金规模扩张,传统股票、债券已难满足配置需求;同时,分业监管限制了机构直接投资范围,促使各类金融机构借助SPV突破投资边界,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k]。

资产证券化产品日益受到青睐,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利率市场化带动存款“搬家”,资金寻求更高收益渠道;二是银行表内信贷增长受限、债券利率下行,导致优质资产荒,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因具备新产品溢价、再投资风险溢价和流动性溢价,收益率普遍高于同期限同评级短融中票[k]。

对于大规模资金管理而言,可复制、可定制、系列化、风险可控且收益可观的结构化产品更具吸引力。消费金融、租赁、小额信贷、供应链金融等具备大数据支撑的ABS,以及REITs,成为高性价比配置工具[k]。

广义资产证券化不仅包括银行间与交易所的标准化产品,也涵盖互联网金融、信托等非标结构化产品[k]。

标准化ABS常用SPV形式已在相关研究中详述,此处不重复。非标类资产证券化主要使用的SPV包括:[k]

  • 信托公司: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k]
  • 基金子公司:单一/多客户专项资管计划[k]
  • 保险资管: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管产品[k]
  • 券商资管: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k]
  • 商业银行:直接融资工具、理财产品(可视为套利型CLO雏形)[k]
二、境内金融产品的SPV                            

1.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在法律结构、破产隔离和税务处理方面较为成熟,是当前最接近理想SPV形态的工具,广泛用于结构化金融产品设计[k]。

其主要应用场景包括:[k]

  • 作为股东参与股权投资,除IPO受限外,基本无障碍[k]
  • 唯一具备贷款资质的非银SPV,规避委托贷款监管不确定性[k]
  • 通过债权收购参与BT/BOT项目融资[k]
  • 参与PPP基金,兼具股债投资能力[k]
  • 财产权信托用于资产证券化或融资拆分,降低中间成本[k]
  • 作为信贷ABS的发行载体,或在双SPV结构中重构基础资产[k]

2.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当前券商资管业务正与基金子公司等私募类机构整合,但尚未完成。现有模式下:[k]

  • 定向资管计划为一对一委托理财,灵活性高但无法募集多资金[k]
  • 集合计划主要投资标准化产品,非标资产需借助信托或基金子公司通道[k]
  • 专项计划基本限于资产证券化业务[k]

整体灵活性弱于信托与基金子公司,尤其在非标投资领域存在明显局限[k]。

3. 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范围广泛,除不能放贷外,几乎可投所有资产,既可用于标准化ABS,也可作为非标投资通道[k]。

相比信托,劣势在于无贷款资格、机构实力较弱;优势在于不受净资本约束、无需缴纳保障基金[k]。

4.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是少数在银监体系外被认定为贷款关系的投资工具。早期用于城市基建,审批周期较长,现因监管效率提升已大幅缩短[k]。

目前多由保险资管与银行合作推进,银行负责项目推荐与增信支持[k]。

保险不动产计划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结构类似[k]。

5. 项目公司

我国公司法下难以构建典型SPV,但PPP模式下的项目公司具备一定SPV特征,有助于突破地方政府融资约束,对接银行与资管资金[k]。

6. 封闭式公募基金

万科与鹏华基金推出的前海公募REITs即采用此结构[k]。

此前中石化混改中嘉实元和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已有先例[k]。

未来在REITs、混合所有制改革及CDO等领域,封闭式公募基金有望成为重要SPV载体[k]。

三、跨境投融资与SPV                            

1. 跨境证券类投资SPV

QFII/RQFII可直接投资境内证券化产品。境外投资者更倾向信贷类ABS(如RMBS、车贷ABS),因其与国际市场产品结构相似,且国内信托机制获国际评级机构较高认可[k]。

但交易所ABS因依赖券商/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缺乏《信托法》保护,境外投资者对其破产隔离效果存疑,影响参与意愿[k]。

2. 跨境非证券类投资SPV

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非标领域主要通过QFLP/RQFLP机制实现,典型结构如下图所示[k]。

3. 跨境SPV之融资租赁

通过海外发债融资、境内投放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内保外贷(利用国内银行增信在境外融资)和点心债资金回流[k]。

四、房地产投融资和REITs                            

房地产投融资与REITs结构化模式解析

房地产行业因其资金密集型特征和较高的金融属性,投融资活动多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渠道包括销售回款、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k]。

在结构化融资工具中,资产证券化、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及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产品逐步发展,但国内尚未形成标准化CMBS产品[k]。海印股份等通过双SPV结构在交易所发行的产品具备CMBS概念,但特征不完整;2006年万达海外CMBS被视为中国资产境外CMBS的早期示范,其通过双SPV实现项目公司与融资主体分离,有效规避法律与担保风险[k]。

在REITs或类REITs领域,中信启航、苏宁云商等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突破,部分内地资产亦通过红筹架构或创新模式在海外上市,其中租金毛利率、税务政策及外管审批为关键因素[k]。

房地产项目建设期主要依赖信托及各类资管计划,而进入运营阶段后,资产证券化与REITs发挥更大作用[k]。

REITs的典型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k]。

越秀房托是早期成功案例,其将基础物业注入离岸项目公司,由REITs持有股权,从而获得税收优惠,且多数物业租金收益率高于7%,支撑其高评级与低成本发行[k]。然而,当前国内复制该模式面临多重障碍:外管局与商务部政策收紧、国税总局2009年第698号文导致税收优惠取消、以及普遍低于5%的毛租金收益率难以满足REITs分红要求[k]。

开元名都REITs案例展示了“私募基金参与建设、REITs实现退出”的路径,由凯雷集团主导,通过股权交换、资产剥离、设立SPV等步骤完成架构重组,最终实现上市退出[k]。

金茂股份未采用传统REITs架构,而是结合股份合订单位与固定单一投资信托(business trust)上市,规避了REITs对分红率不低于90%及负债率不高于45%的限制,提升资金使用灵活性[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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