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财政法案》第43条对《消费税法》(第472章)第15(1)条的修订,任何在肯尼亚进口、分销或处理甲醇的个人或公司,都必须从肯尼亚税务局(KRA)获得许可证。
本指南为纳税人提供了如何申请并维持有效甲醇进口许可证的逐步说明。
1. 申请对象
任何打算在肯尼亚进口、分销或处理甲醇的个人、公司或实体。
2. 申请处理流程
i. 准备一份致"微型和小型纳税人执法司副司长"的申请信,并附上许可证清单(附录1)中要求的文件。
ii. 将申请信和文件亲自提交至执法司,以供审核和验证。
iii. KRA官员将访问您的经营场所,以确认符合许可要求。
iv. 若获批准,KRA将签发甲醇进口许可证。
v. 若被拒绝,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3. 再次申请
对于后续进口,纳税人应书面致函副司长提出申请,附上要求清单(附录1)中的证明文件,并提供上一批货物使用情况的说明。
4. 申请人的责任
确保提交前所有文件完整。
在检查访问期间全力配合。
始终保持税务合规。
为再次申请保存准确的使用和销售记录。
5.关键要求:
首次和再次申请均需按要求准备文件。
再次申请时,需说明之前进口货物的使用情况。
申请人有责任保持文件完整、配合检查、税务合规并保存记录。
肯尼亚标准局(KEBS)是肯尼亚政府的法定机构,负责制定实施针对肯尼亚市场的进口和国产产品的标准。多年来KEBS一直在承担本地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符合性评定。在实施PVoC计划之前,肯尼亚采取对进口货物实行到货验证制度,但容易导致货物进港的延迟,而且对于不合格的产品,KEBS还需将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环境的方式销毁而造成额外负担。因此,从2005年起开始采用PVoC这种出货前验证的方式。
CoC证书是肯尼亚强制性的海关清关文件,没有该证书,货物抵达肯尼亚港口后将被拒绝入关。作为例外情况,KEBS可以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在肯尼亚到货港实施检查,但进口商将承担CIF货物价值的15%罚金、15%的保证金以及检验、测试费用。肯尼亚PVOC认证需准备的资料:
(1)产品质量文件:如测试报告,技术参数,QMS证书/质量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标识/国家许可文件等(如有请提供);
(2)产品照片(各型号提供一张照片),包装照片,铭牌照片;
(3)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和进口声明表格(Import Declaration Form,简称IDF)-(此两项文件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申请表RFC(开始时提交)、装箱单(PL).

肯尼亚COC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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