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指南
申报所需材料
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时,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明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检疫证书;如涉及需检疫审批的产品,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适用范围
以下进口食品需办理检疫审批:肉类及制品、鲜蛋类、乳品、水产品、可食用骨蹄角及其制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动物源性食品;以及杂豆、杂粮、茄科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植物源性食品。
申请单位要求
- 申请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签订贸易合同的单位。对于过境动物或转基因产品,可由该单位或其代理人申请。
-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检疫许可证》,同一单位、品种、输出国及加工单位每次只能申领一份许可证。
- 不同产品需具备相应资质备案,如进口食品需完成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类产品须经所在地海关考核通过的加工企业进行后续加工。
办理流程
1. 查询准入信息
登录网址:http://www.gaccfoodsafe.com/index.aspx,核实相关产品是否获得准入资格。
2. 资质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中填写信息,并向所在地海关递交纸质材料完成备案,网址:http://ire.customs.gov.cn/。
3. 登录系统申请
使用“互联网+海关”平台,进入进出口食品模块选择对应类别,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用户可通过IC卡或账号密码登录。
申请填写指南
- HS编码与名称:应如实申报。
- 品名:标注保存状态,如冷冻、干制等;若系统下拉菜单未涵盖产品种类,可手动填写并参照最新许可目录。
- 数量/重量:建议以千克为单位填写净重。
- 产地与输出国家:需准确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日本进口需注明具体县名。
- 其他信息:如实填报进境口岸、运输方式、用途等信息,并确保符合海关指定存放和加工单位要求。
附件材料要求
需提供以下资料:
- 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协议;
- 药品类产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 肠衣、中药材、植物源性食品的场地考核报告。
审核标准
- 申请人应为具备法人资格且直接签约贸易合同的单位;
- 确保输出地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 遵循中国有关检疫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
- 审查进境后各环节是否满足监管条件;
- 核查上一份许可证使用和核销情况。
办理时限
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