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油通关便利化政策解读
提升通关效率 保障能源供应链稳定
原油是未经加工的石油,主要由烷烃、环烷烃、芳香烃和烯烃等液态烃组成,是现代工业和全球经济的重要基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2023年累计进口原油56399.40万吨,同比增长11.00%。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推出多项政策。
一、“先放后检”政策
定义: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2020年第110号),对进口原油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即:经现场查验无异常的进口原油,企业可直接卸货和转运;实验室检测与合格评定在后续进行。
政策优势:
- 缩短通关时间约60%,提升作业效率;
- 减少滞港风险及租罐成本,降低企业运营压力;
- 加快港口周转率,缓解库容紧张。
注意事项:
- 提离监管场所后,须待海关完成合格评定签发证书方可销售使用;
- 如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海关将依法处置并调整监管方式;
- 需符合《原油》国家标准(GB 36170-2018),有机氯含量不得超过10μg/g。
二、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定义: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59号公告,进口原油企业在申报时可自主选择是否要求海关出具重量证书。需要证书的企业勾选“需重量证书”,无需者则不再实施鉴定。
政策优势:
- 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简化流程;
-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 减少仓储运输成本。
注意事项:
- 企业应如实申报重量,并接受海关抽查验证;
- 海关仍保留依职权抽检的权利。
三、采信管理政策
实施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依据海关总署2023年第193号公告,进口原油(HS编码2709000000)实行采信管理,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海关将视情采信其报告。
政策优势:
- 加快通关速度,实现“即靠即放”;
- 节省实验室检测等待时间;
- 助力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注意事项:
- 同一运输工具上原油应采用统一检验监管模式;
- 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检验结果需采信”;
- 录入“采信机构代码/检验报告编号”,注意区分大小写;
- 上传检验报告和《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并一一对应。
供稿: 商检处、镇海海关
作者:周聪、丁海涛、王华帅
责任编辑:张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