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
优化综服企业发展环境,推动贸易便利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健康发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服企业定义[1]
综服企业是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的企业,接受委托依法签订合同,提供包括报关、物流、退税等综合服务,并协助办理融资业务。其需拥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能力,同时建立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二、政策保障
各部门将按照稳中求进原则完善监管模式:
商务部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海关总署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明确代理退税业务责任,生产企业为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质检总局创新管理措施;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动态监测。[1]
三、工作要求
地方部门需加强对综服企业的指导与风险管控,提高服务质量。综服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内部机制,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增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1]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