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新舱单结关操作指南
理货数据异常处理及操作步骤
出口新舱单结关的前提是“理货正常”,因此需首先确认是否已发送“理货报告”。
若货物(集装箱)已出运但未显示理货数据,请及时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
对于显示“理货异常”的情况,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如下:
A :提(运)单已放行,且“装载舱单”已发送的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前往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
B :提(运)单已放行,但无“装载舱单”数据,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并在收到成功回执后,按A步骤操作。
C :提(运)单无法放行或“装载舱单”发送失败的情况:
- 拼箱货物出现理货异常且尚未办理落货手续,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继续按B步骤操作;
-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且因报关单已删除无法办理落货,请舱单传输人前往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申请删除预配舱单,再按B步骤操作;
- 存在垃圾舱单导致理货异常时,向现场海关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确认后可删除相应预配舱单并按B步骤操作。
提运单未放行的处理办法
根据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针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在传输装载舱单时如遇“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的反馈,请舱单传输人前往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提(运)单放行后,请按步骤继续操作。
已核注报关单的预配舱单处理方式
如已被报关单证核注的预配舱单需要变更或删除,请先将舱单恢复为“未核注”状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操作注意事项
- 修改改配过的报关单前:在删除之前必须将报关单中的船名航次更新为新的信息。
- 办理“落货”手续:请确保手续完成后再删除对应报关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