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夹带生活垃圾入境被海关查获是否会受处罚?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此类行为属于违法,可能面临罚款
答:是的,可能会受到海关的处罚。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接受检疫,经许可后方可出入境。
同时,根据该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时,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如发现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其他卫生问题的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等必要处理。
贵公司进口的集装箱内私自放入生活垃圾而未如实报检,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海关处罚。
典型案例
某有限公司委托报关代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W海关申报进口“墨盒(带芯片含墨水)”等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申报为全新,但经检验鉴定结果为旧品。该公司因未向海关申报旧墨盒,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在抵达口岸时必须申报并接受检疫。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废旧物品、交通工具未经申报和处理擅自使用或拆卸的,属于行政处罚范围;依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上述行为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前述案例与法规,W海关最终对涉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