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对23国加征新关税 最高税率达50%
8月1日生效 豁免清单涵盖半导体、消费电子等关键产品
特朗普于7月7日、9日和10日连续向23个国家发出关税信函,宣布对其加征新关税,该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他强调大部分尚未收到关税信函的贸易伙伴也将面临15%或20%的广泛关税。
目前美国政府尚未发布新关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此次关税是否与4月2日公布的对等关税覆盖相同的进口商品范围,尚不明确。
已知的是,以下商品将获得关税豁免:
- 豁免232关税产品:包括铜、药品、化学品、半导体、木材制品、纸制品及关键矿物等
- 特定消费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多轮关税政策回顾
自年初以来,美国政府已陆续推出多轮关税调整方案,重点针对全球贸易格局展开策略性调控:
- 4月2日:对全球186个国家/地区加征税率介于10%-50%之间的对等关税
- 4月8日:将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关税统一降至10%,执行期为90天
- 5月12日:中美达成协议,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由125%下调至10%
- 7月7日:签署行政命令延长暂缓期限,原定7月9日生效的关税推迟至7月31日
对中国适用的不同关税类别
- 对等关税:当前税率为10%,有效至8月12日
- 芬太尼关税:统一加征20%,无豁免
- 301条款关税:特朗普任期内加征7.5%-25%;拜登继续使用此条款对电动车、电池、半导体和医疗用品加征最高达100%的关税
- 232条款关税:钢铁、铝及铜征收50%;汽车及零部件征收25%
- 双反税(AD/CVD):适用于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的特定产品,例如光伏产品税率高达254%
关税计算公式
通用计算方式如下:
- 基础税率(MFN税率) + 301关税(若适用) + 232关税(若适用) + 双反税(若适用) + 芬太尼关税(20%) + 对等关税(10%)
- 232关税范围产品(如钢铝铜、汽车零部件): 基础税率 + 50%/25% + 20%
- 301关税范围产品: 基础税率 + 7.5%-100% + 10% + 20%
- 301+232双重适用产品: 基础税率 + 7.5%-100% + 20% + 50%/25%
- 非301/232范围产品: 基础税率 + 10% + 20%
- 价值800美元以下邮递包裹: 按从价计税为54%,或按从量计税每件收取1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