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海关总署政策,现场海关要求,出口货物带有锂电池,包括产品带内置电池,都需要张贴UN 3480/UN 3481标志!

△标签如上所示
根据反馈,海关为了规范电池类产品合规出口,对9类电池开展严查。
01功率不超100WH纯电池产品
外箱包装或者产品上必须要有电池防火标签,查验必须要有每款型号电池的MSDS证书+海运运输鉴定报告。
02功率超过100WH纯电池产品
需要有每款型号电池的MSDS证书+UN38.3证书+危包证+海运运输鉴定报告+9类危险品标签+UN联合国标签+UN纸箱包装。

△标签如上所示
锂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子产品、电动汽车、储能设备等。近年来,我国锂电池出口数量一直呈现高增长态势。一方面锂电池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特性,锂电池存在较大的潜在危险。
由于托运人不了解锂电池海运运输条件、包装要求等,时常发生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运输,忽略锂电池、锂电池组的区别,甚至夹藏未申报的锂电池货物,导致起火、冒烟、爆炸等运输事故层出不穷。
锂电池的分类

(图源网络侵删)
01 单独运输的锂电池
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02 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
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03 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
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对应的UN编号是3171。
如下所示:

锂电池及锂电设备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适用于UN 3090、3091、3480、3481项下相关货物。
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12kg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 3091或锂离子UN 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除国际海运危规包装导则P903中的要点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检验监管重点需要关注:
1)无论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都必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2)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也不适用可免除量包装。
3)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符合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矩形标志”。其它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9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但不排除部分国家地区要求两个标志同时张贴。
锂电池货物性质的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运输条件复杂且运输要求较高。近日出口带电产品的货主务必留意最新动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瞒报/漏报/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