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哈萨克斯坦签证及入境须知
了解签证政策、入境规定与海关要求,确保顺利出行
一、签证政策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赴哈签证分为短期、长期及外交、公务、投资等类别,共计39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30天免签,逾期需申请居留签证;持哈外国人定居证出入哈无需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中国公民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等事由,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旅行证入境哈国,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不超过90日可免签。不符规定者需提前办理相应签证。
哈不办理落地签证,签证申请类型应与出行目的一致,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可通过哈驻华使馆、总领事馆或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限新疆籍公民)办理。
由于哈驻外使领馆需待国内批准并取得“返签号”后方可发签,办理时间较长,请合理安排。
二、入境与出境
外国人在哈入境后,当地邀请方(包括住宿酒店)须于三日内通过电子政务平台https://eqonaq.kz/或书面形式向移民部门提交入住信息,含未成年同行人员信息,此过程免费。
入境者应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境,逾期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若遗失证件,应补办新证件并前往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后方可离境。
哈边检联系电话:+7 (7172) 719-419(阿斯坦纳时间工作时段:09:00-13:00,15:00-19:00)。
三、海关与防疫规定
入境携带现金或支票总额超1万美元(或其他等价货币),或随身携带及托运物品总重超50公斤/人需申报。出境时应出示入境时所填申报单,超出部分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如实申报可能面临没收及刑事处罚。
禁止携带毒品、武器入境。酒精制品限带3升,仅限18岁以上人士。
以下为需申报的常见物品:
- 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
- 医疗设备
- 麻醉品、精神药物及相关处方药品
- 宝石和贵金属
- 无线电设备
- 文物
旅客自用移动电话、药品及珠宝无需申报,无须申报物品者可走绿色通道。
哈海关联系电话:007-7172-286438(阿斯坦纳时间工作时段:09:00-13:00,15:00-19:00)。
四、居留与入籍
哈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他国国籍者须在30日内向哈内务部门或驻外机构报告,否则将面临国籍注销及其他法律责任。
父母均为哈籍,无论儿童出生地何处均具有哈国籍;如父母一方为哈籍,儿童出生在哈国或在国外出生但父母之一当时在哈有常住地,亦具哈国籍。
哈移民局联系电话:007-7172-715131 / 722666(阿斯坦纳时间工作时段:09:00-13:00,15:00-19:00)。

